吳銘漢夫婦命案 引發法律程序保護被告質疑
蘇建和案 最具爭議案件
今年東吳大學畢業典禮,五十三歲高齡學生蘇建和獲頒人權碩士;他曾被控強盜殺害吳銘漢夫妻判處死刑,因再審改判無罪確定。另個場景,七十多歲吳唐接已照顧弟弟吳銘漢遺孤吳東諺卅多年,曾是監獄教誨師的他,從未放下心中冤痛和憤恨,期待已纏訟卅二年、即將更一審判決的民事賠償官司,能還給家屬公道。
蘇建和案堪稱司法史上最受矚目及最具爭議案件之一,它促使社會重視刑事訴訟制度,但二○一七年司改國是會議曾決議健全證物監管與保管制度、成立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強化鑑識工作,七年過去了仍未落實。
一九九一年三月廿四日清晨七時許,一名七歲女孩被電話吵醒;她睡眼惺忪走向客廳,沒來得及接電話就發現父母房間門縫下滲出血跡。小女孩推不開門、敲門未獲回應,聯絡伯母趕抵,撞開門赫見父母被亂刀砍死房內。
當年同為卅六歲的吳銘漢、葉盈蘭夫婦,分別身中卅七、四十二刀;狹小臥室到處是噴濺血跡,慘不忍睹。警方在吳銘漢薪水袋上採到血指紋,比對出海軍陸戰隊上兵王文孝涉案。王文孝承認行竊失風行凶,供出胞弟王文忠把風,弟弟好友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也進屋殺人,隔年一月槍決伏法前,當著法官及蘇建和律師的面堅稱「蘇等三人共犯殺人,刀還是他們帶的」。
蘇建和三人一九九五年二月被判處兩個死刑定讞,但當時的檢察總長陳涵認為,三人提出不在場證明未獲法院採信、法院認定三種凶器也與法醫鑑定僅一種凶器不同,兩度提起非常上訴都被駁回。蘇等三人隨即提出「警方刑求」的指控,時任法務部長馬英九也認為全案有疑點而不願簽署死刑執行令,陳涵據此再提第三次非常上訴,仍遭最高法院駁回。
刑求爭議 蘇建和等3人改無罪
「蘇建和等人遭灌水、電擊下體,全案恐有冤抑…」引起各界關注,人權團體也走上街頭要求平反,在各界「搶救死囚」呼聲中,高等法院以發現新證據、新事實為由裁定再審。三人於二○○三年獲判無罪、當庭獲釋,但全案在二、三審及死刑、無罪間不斷擺盪,最後因刑事妥速審判法限縮檢方上訴權利,三人在官司纏訟廿一年後的二○一二年獲判無罪確定。
蘇建和三死囚,在五位法務部長均未簽署執行死刑狀況下,成了死刑定讞後再審改判無罪的首例,但因無罪確定是檢方受速審法拘束而無法上訴,引發「法律保障了人權,還是『法律程序』保護了被告」的質疑。
二○一○年迄今,共有蘇建和三人、江國慶、徐自強、鄭性澤、謝志宏等七人死刑定讞後又改判無罪。鄭性澤被控於二○○二年間在警匪槍戰中槍殺刑警、謝志宏被控於二○○○年與人共犯性侵殺害女子及目擊老農,檢方均以發現新證據為由聲請再審而改判無罪確定;徐自強被控於一九九五年與人共犯擄人勒贖殺人案判死,經五次非常上訴及釋憲,二○一六年無罪確定。
空軍士兵江國慶被控涉犯一九九六年性侵殺害五歲女童判處死刑,後雖查出凶手另有其人,但江早被槍決;檢方後來起訴另名士兵許榮洲,但因沒證據而無罪確定,全案成了「沒有凶手」懸案。
民事求償31日宣判 謎團恐無解
吳銘漢家屬對蘇建和等十一人提起民事告訴求償一○五四萬餘元,士林地院二○一四年判王文孝母親獨自賠償八三一萬餘元,蘇建和等十人無須賠償;吳家上訴,高院維持一審判決,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以刑事認定蘇建和遭刑求為理由是混淆刑事、民事當事人舉證責任,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今年六月十八日言詞辯論。吳家律師團強調,死者夫婦頭頸存在井字及丁字不同方向刀傷,可推斷至少兩凶嫌持兩把以上刀器從不同方向行凶,「王文孝一人犯案不可信」;蘇建和三人律師團則認為案發現場唯一腳印是王文孝的,專為蘇案進行的刀痕角度鑑定因過去沒做過而不可信,被害人身中多刀未必多人行凶,且王文孝初供「一人所為」,為自保才亂咬共犯。
官司定於十月卅一日宣判,法官到底會認為王文孝一人所為?還是會認定蘇建和三人也有份?各界關注,但不論如何判決,全案留下眾多謎團恐永遠無解。
悲傷往事 吳東諺:日子仍要過
「案子這麼久了,早就沒感覺了;日子還是要過,時間久了就習慣了。」當年六歲目睹父母遇害、臥床卅年的吳東諺,不太願意重提悲傷往事,僅說「生活平安順遂就好」。罹患肌肉萎縮症、曾被醫生說「活不過廿歲」的他,今年過卅九歲生日,但身體機能、咀嚼能力逐漸退化,體重剩不到卅公斤,全身只剩雙手大拇指能些微移動。照顧他卅多年的吳銘漢胞兄吳唐接對姪兒的遭遇感到不捨,但無論如何都會盡其所能照顧。
蘇建和二○一二年獲判無罪後,先後投身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工作,四年前就讀東吳大學人權碩士班,今年以五十三歲之齡參加畢業典禮,感謝雙親為了救援他勞累奔走,也希望離世的父親能看到他領證書的榮譽時刻;劉秉郎、莊林勳在刑事案件落幕後,低調生活工作。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