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男子開車撞死三重執勤員警 新北院裁定羈押
新北市三重員警黃瑋震13日凌晨出勤巡邏於停等紅綠燈時,遭疑似毒駕黃姓男子駕車逆向衝撞,當場傷重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警方採驗尿液及警詢後,昨天下午已將黃男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新北地院連夜召開聲押庭,今天凌晨裁定羈押。
26歲黃姓男子本月13日凌晨1時許疑似吸毒後駕車,在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北路往蘆洲方向,失神逆向飆行,衝撞停等紅燈執勤巡邏警車、一輛多元計程車,導致警車往左側撞進對向騎樓內,波及路邊臨停機車18輛、黃牌大型重機車1輛。三重員警黃瑋震當場傷重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肇事的黃男一度向警方扯謊說是精神不濟釀禍,黃後來才坦承肇事前有吸食外號稱「喪屍毒品」麻醉菸彈的新興毒品。
三重警方採驗尿液及警詢後,13日下午將黃男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複訊後,認為黃男涉犯刑法第185條第2項前段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死及刑法第185之3第2項前段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重罪,且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新北地院漏夜訊問並參酌檢察官所提出相關事證,認黃男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第2項前段之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因而致人於死罪、刑法第185條第2項前段之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死罪、第276條過失致死、第284條過失致傷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並有逃亡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有羈押之必要,今天凌晨裁定羈押。
【中央社新北13日電】
黃姓男子今天駕車逆向高速衝撞警車,造成車上2名員警1死1傷。新北檢以涉嫌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等罪嫌聲請羈押,新北地院認為涉重罪,深夜裁准羈押。
新北市警察局三重分局厚德派出所警車今天凌晨執行巡邏勤務時,遭1部逆向的汽車撞上,車上的2名員警受傷送醫,其中1人經搶救後宣告不治。肇事黃嫌下午被移送檢方。
新北檢察官訊問後,晚間以被告黃嫌涉犯刑法,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死,及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重罪,且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新北地院深夜11時50分表示,經開羈押庭,訊問並參酌檢察官所提出之相關事證,認被告黃嫌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因而致人於死罪;另涉犯刑法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死罪、過失致死、過失致傷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法院認為,黃嫌所犯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有羈押之必要,裁准檢方聲請。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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