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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行動/棄守竹安 遇抗爭取消畫設
濕地保育法施行九年,學者批評,許多重要濕地不僅沒被保護,反而面臨光電等開發危機,甚至遇到地主抗爭就退縮棄守;台灣濕地保護聯盟也感慨濕地法許多條文沒落實也待檢討,造成重要濕地經營管理艱辛,新申請重要濕地也大不易。
環保團體指內政部先前迫於開發壓力,曾造成濕地面積大幅縮水九六○二公頃。另一現象是地方政府不願扛責,以致重要濕地化為泡影,例如宜蘭頭城的竹安濕地有一四一七公頃,生態資源豐富,但因九成以上是私有農地,地主激烈抗爭,宜縣府最後決定取消畫設。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指出,立法前指定重要濕地過程並無民眾參與,為求周全,濕地法要求再評定,並與畫設的權利關係人溝通,遇民眾強烈反彈,只能尊重地方。
台灣海洋大學榮譽講座教授邱文彥說,國家公園署管六十幾處濕地,人和預算的量能都嚴重不足,以彰化海岸濕地遲未畫設國家重要濕地為例,離濕地法的精神愈來愈遠。他並呼籲內政部檢討濕地法子法,強化開發破壞濕地的異地或生態補償機制,並為更多人工濕地開路。
濕地聯盟秘書長鄭仲傑表示,接受內政部委託經營濕地,但每年委辦經費與實際營運需求的落差大,須自籌經費補缺口,才做得了最基本的環境教育,缺乏永續財源,立法要設濕地基金也是喊假的。
鄭仲傑感受更深的是新申請重要濕地難上加難,例如流程要跑兩遍,包含要先審濕地分析報告,再審濕地保育計畫,兩趟下來曠日廢時;另對新設人工濕地條件嚴苛,常以生態不夠豐富為由退件,「本以為政府對濕地的態度是多多益善,這幾年看下來,不要告訴我政府真的有在重視濕地」。
彰化環保聯盟總幹事施月英也說,政府歡迎台積電等台商設廠,都會設一條龍服務窗口,對NGO申請畫設重要濕地,不僅被動消極,還一再退件阻撓,雙標態度讓保育界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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