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48天重獲自由!鄭文燦快步走出桃院「瘦了一大圈」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500萬元,昨天被桃園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全案移審桃園地院後,法官今天凌晨1點多裁定鄭文燦2800萬元交保,鄭的親友3點多籌出2800萬元。遭羈押長達48天的鄭文燦今天凌晨約5點左右步出桃園地方法院,整個人明顯瘦了一大圈,但並未回應媒體提問,快步上車離去。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凌晨裁定鄭文燦以2800萬元交保,鄭的親友在凌晨2點40分拉著裝滿錢的黑色行李箱到場,但因為錢不夠,又回去籌錢,直到今天凌晨3點10分才湊齊。據悉,為鄭文燦大哥鄭文彬將錢帶往桃院法警室,鄭文燦的辯護律師陳永來、鄧翊鴻也在法警室外守候,因2800萬元現鈔的數量龐大,直到凌晨4點40分才清點完。
鄭文燦確定以2800萬元交保後,在今天凌晨4點57分走出法警室,原本他身穿黃色上衣和短褲與拖鞋,律師將鄭文燦大哥事先準備的藍色西裝外套與牛仔褲等衣物交給鄭文燦,鄭文燦在今天凌晨5點03分換完裝走出廁所,並戴上口罩步出桃園地方法院。
鄭文燦時隔48天重獲自由,大批媒體漏夜在桃院門口外守候,鄭文燦看見媒體表情木然,媒體關心他辛苦了、詢問如何證明自己的清白?鄭文燦都不發一語,隨即在律師與家人陪同下快步搭上黑色轎車離去。鄭文燦預計前往台北市中正區住處。
全案起源為2017年桃園市政府向行政院爭取將「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核定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以利農地變更,桃園地檢署掌握時任桃園市長的鄭文燦涉嫌收賄500萬元。鄭文燦先是在7月5日被檢方帶回偵訊,6日生日當天遭聲押。
桃園地方法院當時裁定以500萬元交保,經檢方抗告成功後,由高院發回更裁。9日桃院二度開羈押庭後改裁定1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檢方再度抗告成功後,高院10日晚間二度撤銷發回更裁。桃院11日三度開羈押庭,裁定鄭收押禁見。
鄭文燦7月11日晚上被押往桃園看守所,1個多月來3名律師輪流律見。桃園地檢署昨偵結依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嫌起訴鄭文燦等11人,直指鄭身為直轄市長卻受賄讓國家土地開發利益成為私人金庫,有辱官箴、惡性甚重,建請判刑12年。鄭文燦則否認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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