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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用人不清?「委任律師」陳永來曾二度被移送懲戒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桃園地檢署依貪汙罪嫌聲押卻兩度被法院裁定交保,經檢方抗告,桃園地方法院本月11日第三度召開羈押庭 ,裁定鄭羈押禁見,律師陳永來當晚即抗告,高院昨晚裁定駁回確定、不得抗告;今被爆出,鄭的律師陳永來由法官轉任律師時,二度因接案被移送懲戒,更因其中一起家暴性侵案遭懲戒停業3個月,而他除了是鄭的律師外,也曾受民進黨新竹市長候選人沈慧虹委任。
據悉,陳永來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38期結業,原任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庭、民事庭擔任智慧財產案件專股、治安專股、重大刑案專股、勞工專股法官,2007年6月轉任律師,同年8月接受貪污案被告委任,出席羈押庭時涉嫌違反「律師法」與「律師倫理規範」中職務迴避相關規定,及法官轉任律師者,3年內不得接受桃園地院、地檢署的案件,經桃園地檢署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最後認定聲押庭是否屬偵查程序的預審程序,仍有爭議,主管機關也未明確規定,且檢方未當庭表示反對意見,裁定不付懲戒。
另外,陳永來於2011年先後擔任一起父親性侵女兒案件的雙方辯護人,根據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書指出,S男與女兒在性侵案件中是被告、原告的相對人,依規定「律師曾受委託人之相對人之委任者,不得執行其職務」,陳後來說服女兒改口,稱並沒有被父親性侵,並擔任女兒的辯護律師陪同向檢方自首誣告。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他要停止執業3個月,他申請覆審,但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仍決議維持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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