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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涉貪案 桃院周四下午2時三度開羈押庭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聲押禁見,桃園地院昨午二度裁定加保700萬、以1200萬元交保,檢方再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昨晚收案今天上午隨即分案,合議庭午後原預計「今不裁定」卻又加快審理,今晚7點做出原裁定撤銷、發回桃院。
桃園地院表示,在高院今晚7點作出裁定後,相關卷證於晚間8點50分返回地院,收到高院裁定及卷證後,立即分案確定承辦法官,承審法官閱卷後決定明天下午2點召開桃園地院院113聲羈更二第17號案件(被告鄭文燦聲押案,第二次發回)。
鄭文燦涉貪桃園地檢署聲請羈押,昨晚第二度提出抗告,高等法院今晚撤銷原先交保裁定,發回桃園地院,預計明天下午2點將重開羈押庭,桃園地檢署連連抗告的紀錄,還不及2014年元月間男子張德正駕車衝撞總統府的抗告次數。
當年張男於1月25日清晨駕大貨車衝撞總統府後,台北地檢署5度聲請羈押遭駁回,時值農曆春節期間,高等法院和北檢一再撤銷發回更裁和抗告的罕見羈押大戰,「五度五關」也創下司法紀錄,最終是高等法院裁定「抗告駁回」,讓張男確定免予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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