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1200萬交保 黃國昌批法院輕率
針對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9日以1200萬元二次交保,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認為,這是賴系(檢方)與英系(法院)鬥爭的白熱化。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則質疑,收賄金流都已經被掌握,送錢的人也已羈押禁見,法院卻考量被告(鄭文燦)之政商地位,以1200萬將其交保,非常不符合常理。
桃檢再次抗告
前桃園市長、已請辭海基會董事長的鄭文燦疑涉貪曾獲新台幣500萬元交保,桃檢抗告成功,高院8日發回更裁,經桃園地院9日上午10時重開羈押庭,法官裁定具保1200萬元,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仍未收押。檢察官當庭再次抗告。鄭文燦下午2時40分許籌齊700萬元現金辦理交保,步出法院時表情嚴肅,全程不發一語。
根據桃園地方檢察署偵查,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密罪、《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疑重大,6日向桃園地方法院聲押,桃院認無羈押必要,准以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桃檢不服提起抗告。
民進黨鬥爭白熱化?
台灣高等法院8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桃園地方法院更裁,但是9日下午歷經4小時羈押庭後,2時許法官考量案件對向犯嫌交保金額及被告政商地位,准予1200萬元(含原500萬元)交保得以替代羈押。
對此,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認為,鄭文燦再次被交保、放走,體現了英系與賴系鬥爭的白熱化。
民眾黨立院總召黃國昌則在臉書發文質疑,桃園地院裁定交保的理由認為「被告卸任市長一職後迄今已逾1年半,是否仍於桃園市政府有影響力仍有疑義,且被告所犯涉及對價關係之構成要件,檢察官亦未釋明有哪些公務員知悉此等事實。」
但鄭文燦兩個月前還是行政院副院長,竟然還會懷疑他是否有影響力?
交保疑點多
他也批評桃園地院輕率認定鄭文燦沒有勾串滅證之的疑慮,黃國昌強調,行賄的人直接拿錢到市長官邸、收賄金流都已經被掌握,送錢的人也已羈押禁見,然後法院考量「被告之政商地位,認為本案准予新臺幣1200萬元交保得以替代羈押」!如此悖離常理的裁定,如何找回人民對司法的信心?【更多精采內容,詳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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