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陸港澳橙色旅遊警示訊息恐將成為空包彈
6月27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在例行記者會中,宣布調升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等級,目前列為橙色燈號,建議民眾避免非必要旅行。陸委會在發布此項訊息時,提出附帶說明:「中共近年持續增(修)相關國安法令,發生多起國人遭中共有關部門非法扣押、留置、盤查等案件,嚴重威脅國人赴陸港澳之人身安全。」但陸委會卻又非常此地無銀三百兩地強調,調升旅遊警示此舉並非反制措施,純係保護及提醒國人。
對比目前在陸委會網站上,仍然針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以及新型A型流感兩項傳染疫病,保持對不同地區範圍內之黃色等級旅遊警示;顯然陸委會對於當前政治情勢判斷,認定中國大陸增(修)相關國安法令,對於國人旅遊安全將會比傳染疫病產生更嚴重影響。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是在民國103年8月28日,透過第082號陸委新聞稿宣布該會建立「發布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機制」,希望統合原本由政府各個不同機關所自行發布,形成多頭馬車各行其是之旅遊警示發布作業體系。但若依據大陸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與第3條,分別規範陸委會協調或處理事項以及掌理事項,其實並無法看出判斷並發布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係屬於陸委會專屬權責主管事項。
此外依據該新聞稿內文所提「為強化保障國人赴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旅遊及人身安全,陸委會擬定通案性的處理原則,未來將由陸委會負責協調整合相關部會,並專責發布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顯然陸委會僅負有專責發布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權責,但從昨日發布旅遊警示過程觀察,吾人實在無法看出是否經過「協調整合相關部會」程序,並且亦不能理解究竟要提升至橙色燈號,究竟係依據那些相關部會或機構提供專業觀點,透過何種流程整合相關意見,最後獲得此等結論?
不過在該份新聞稿中,陸委會還是特別強調「經參酌外交部現行作業模式,有關本機制發布的旅遊警示燈號、範圍及相關資訊係提供民眾作為參考,並沒有強制約束力,也不能直接作為民眾與業者解約、退費的依據,但如果個案發生相關爭議,民眾仍可透過交通部觀光局、民航局協助與業者進行協調。」
其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針對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在其網頁中亦是同樣表明「外交部發布之旅遊警示,係提供國人出國旅行之參考資訊,屬參考性質之建議,與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適用(旅行團退費)、國際機票及住宿取消退費、海外旅遊相關保險退保與理賠等消費爭議之協調,均無必然關係,亦無強制拘束力,國人仍應自行決定旅行計畫。」兩相比較差異不大,陸委會顯然也學會同樣這套太極拳功夫。
總而言之,基本上就是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燈號雖由陸委會發布,但風險必須由民眾及業者自行承擔。西諺向來就有“Establishments always win.”說法,提醒百姓若是要與官署衙門論理,通常都討不到便宜,看來天下烏鴉一般黑,世事運行各處規則確實相似無比。
最後還是要說,由陸委會所發布之旅遊警示,其實根本就無法成為影響民眾前往大陸與港澳旅遊之經濟誘因,同時亦在相關旅遊團費、機票、住宿與保險消費項目上,更是無法產生任何市場效應。相關業者對於陸委會此種毫無意義胡亂放話,雖然在表面上會擔心影響客源,但實際上卻是老神在在,業界並未提出任何因應方案,就更加證明其毫無影響力可言。
講得再不客氣些,就是施壓無效同時更是報復無感,所以刻意強調並非反制,真是不知道是自我解嘲,抑或是萬般無奈被上級要求必須出面公開找糗之舉。有效戰略會讓對手感到憂心,無效戰術只能讓本身以阿Q精神勝利法模式感到開心,看到陸委會如此窘態,讓人想到台北政壇真是個動物農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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