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感公費藥劑重啟擴大使用 10月新冠、流感疫苗雙開打
4月底才結束的流感稱公費藥劑延長使用,因為流感進入流行期再次重啟。疾管署發言人曾淑慧指出,即日起至7月31日再次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用藥措施。另外,10月1日起將開放11類公費對象接種流感、新冠疫苗施打等,預計再採購550萬劑新型新冠疫苗。
依疫情監測資料顯示,近期類流感門急診就診人次呈上升趨勢且處流行期,近4周社區合約實驗室監測顯示流感病毒以A型H1N1為多。2023至2024年流感季截至今年6月24日累計1144例重症病例,其中214例死亡。
曾淑慧表示,考量流感重症病例數及流感住院人次仍多,再次擴大公費藥劑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適用期限,自即日起至7月31日止。
前一波公費藥劑擴大使用為自2022年12月開始,持續到今年4月底,長達17個月,追平先前2012年H7N9疫情公費用藥措施17個月的紀錄。曾淑慧說,先前因為疫情緩和有暫緩擴大使用,目前先擴大至7月底會再視狀況決定是否繼續延長。
另外,曾淑慧表示,面對新型新冠病毒預計再採購550萬劑疫苗,會針對JN.1、KP.2等變異株,將是廠商研發狀況採購。10月1日起開放11類公費對象接種流感、新冠疫苗;11月1日再開放第二階段50至64歲成人接種流感疫苗,並開放6個月以上全民接種新冠疫苗。
11類公費對象包含:醫事及衛生防疫人員、65歲以上、55歲以上原住民、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所屬工作人員、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孕婦、具有潛在疾病之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者與罕見疾病及重大傷病患者、國小至高中(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禽畜業及動物防疫相關人員;第2階段開打對象,為50至64歲無高風險慢性病成人。
我國公費藥劑配置於各縣市衛生局規畫的全國約4千家合約醫療機構,詳見疾管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 )或透過疾管署「流感防治一網通」( https://antiflu.cdc.gov.tw/ )網頁查詢,配置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剋冒、速剋流及瑞樂沙。
另外,目前新冠病毒也屬於流行期。曾淑慧說,由於本年流感可能與新冠共同流行,若民眾有類流感症狀,除可用新冠家用快篩輔助檢測外,若有危險徵兆,如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應盡速就醫,並由醫師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倘經醫師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
疾管署再次提醒,民眾勿輕忽流感嚴重性,應落實勤洗手及注意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防護措施,有呼吸道症狀時應佩戴口罩;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或用衣袖代替;與他人交談時,盡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民眾如有類流感症狀,應就近就醫並充分休息,待痊癒後再上學,以免病毒於同儕間傳播造成疫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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