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釋憲開打 學者:大法官心有定見
楊智傑說,暫時處分的構成要件是否成立,是昨天憲法法庭主要爭點,不過,大家都講得「有些開花」,這次所爭議的條文共有四十四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共修正四十三條,加上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一條),討論暫時處分時,本應釐清哪幾條需要凍結,哪幾條不需要凍結,但聲請方的策略是不分條文一起批評,立法院機關代表也只能就重要條文簡答說明。
楊智傑指出,再從暫時處分的構成要件來看,某些大法官的問題似乎已顯示其預設立場,較多時間花在討論是否具有急迫性;但在他個人看來,並無急迫性,例如立法院並未真的邀請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調查小組也還沒有真的開會調查,而且,構成要件並非只有「急迫性」,刻意強調「急迫性」是有些誤導。
楊智傑認為,暫時處分的重點在於憲法保障人民權利或重大公益是否遭受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聲請方知道不符合此一要件,故主張「憲法基本原則」受到影響,認為就是公益受重大損害。他表示,在有憲法訴訟法之前,所謂「暫時處分」是大法官自己解釋出來的。
李貴敏表示,準備程序庭之前,憲法法庭已定八月辯論有些奇怪,容易讓人認為準備程序只是過場,其實大法官們早有定見。
李貴敏觀察開庭開程,認為大法官尤伯祥的提問方式較像是對造間的「交互詰問」,較不像是中立大法官的提問;尤的提問方式較像是「誘導性」提問,似乎希望透過民眾黨要求總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的「時間點」,凸顯暫時處分有其「急迫性」。此外,大法官詢問如果總統拒絕前往國情報告,立法院會怎麼處置?似乎也希望透過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的回答來支持符合「暫時處分」要件中「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
她認為,聽起來尤伯祥早有定見,只是想找理由自圓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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