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法暫時處分案 藍白質疑急開庭違程序正義

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憲法法庭昨就暫時處分行準備程序,關係機關立法院由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左起)及國民黨吳宗憲、翁曉玲代表出庭。記者杜建重/攝影
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憲法法庭昨就暫時處分行準備程序,關係機關立法院由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左起)及國民黨吳宗憲、翁曉玲代表出庭。記者杜建重/攝影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監察院認為國會改革法案違憲,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昨就暫時處分行準備程序,雙方唇槍舌戰三小時。藍白出庭先質疑程序正義,聲請機關認為法案擴權會造成不可回復的後果。

關係機關立法院由立委吳宗憲、翁曉玲黃國昌代表出庭。黃國昌質疑,憲法法庭未將聲請書送達立法院,他得主動聲請閱卷才看到書狀,未保障當事人聽審請求權。他主張,暫時處分需有急迫性,如今沒有任何人權利受侵害,憲法法庭卻急忙開庭,不符正當法律程序,「大法官不該成為特定政黨守護神」。

黃國昌認為,除民進黨團聲請案受理外,行政院等三機關聲請案是否受理及憲法法庭何時評決、透過何種程序受理,「我們完全不知道」。吳宗憲表示,憲法法庭上周五發通知書,立院本周一決定人選,本月九日閱卷、十日開庭,未給當事人充分時間準備,對立院就審期間不利益,期盼大法官給予立院程序保障。

吳宗憲說,現今行政及立法失衡,疫苗、雞蛋、快篩、光電案究竟有多少人身亡?賠償金額多寡?立委無法調查,憲法法庭不應受理暫時處分。翁曉玲認為,條文二讀時,民進黨立委從反對改為支持,與多數立委相同,自己通過的法案卻聲請釋憲,民進黨團聲請不合法。

國民黨團認為,國會改革相關修法雖已生效,但子法配套規定尚未完成,沒有職權發動的急迫性問題。

聲請人、民進黨立法院團出席代表為立委鍾佳濱(左起)、吳思瑤及總召柯建銘。記者杜建重/攝影
聲請人、民進黨立法院團出席代表為立委鍾佳濱(左起)、吳思瑤及總召柯建銘。記者杜建重/攝影

聲請人、民進黨團出席代表為總召柯建銘、立委吳思瑤、鍾佳濱,訴訟代理人為陳一銘、陳鵬光、方瑋晨;行政院訴訟代理人為教授陳信安、律師李荃和與賴秉詳;總統則由洪偉勝擔任訴訟代理人;監察院由秘書長李俊俋出席,訴訟代理人為李元德。

民進黨團認為,修法前,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曾說「讓民進黨找不到人當部會首長」,可見多數黨想透過修法癱瘓政府正常運作,可預期有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

總統方面的聲請主張,除國情報告外,就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關於人事同意權的規定而言,如不作暫時處分,可能容許立院不行使同意權,考試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皆過不了,導致國家考試無法順利舉行,洪偉勝指出,國會改革法案二、三讀以舉手、無記名方式計票,違反公開透明原則。

李荃和質疑,立院應行使的人事同意權,認為邀集第三人參與審查違反民主政治,使被審查人承擔更不利的法律效果,無限期反覆審查癱瘓行政人事核心,並以立委馬文君質詢漢光演習國防機密,質詢內容被中國媒體援引報導,假設立委質詢涉及國防機密、行政特權,都有不可回復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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