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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程出爐!國會改革法釋憲案 憲法法庭8月6日審理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監察院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藐視國會罪聲請釋憲與暫時處分,憲法法庭除定本月10日下午就暫時處分行準備程序外,今天也公告8月6日上午9點至下午5點將就本案部分行言詞辯論。
憲法法庭表示,先前就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聲請部分已評決受理,今天則是受理行政院、總統賴清德及監察院聲請部分,也依法公開書狀,4案合併審理。
賴清德總統6月24日即表示,反對國會擴權,不是反對國會改革;國會理當改革,但不應該任意擴權,改革國會的方式更應該合法、合憲,尤其,立法院的調查權,不能侵害司法權和監察權,更不能侵害人民的「隱私權」、「營業秘密」以及「不表意的自由」等基本權利。新法26日生效當天,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率先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接著行政院、總統、監察院接力聲請。
憲法法庭臚列爭點,首先為6月24日修正公布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暨修正條文全文,及同日公布的刑法第141條之1,其立法程序是否有明顯重大瑕疵?
第二大爭點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包括總統國情報告、質詢、同意權行使、調查權、聽證權是否違憲?第三項爭點是刑法新增的「藐視國會罪」是否違憲?
憲法法庭指出,當事人以外的人民、機關或團體,如果認為有案件有關連性,可於7月20日前聲請憲法法庭裁定許可,經許可者於7月31日前提出法庭之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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