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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國會擴權嚴守權力分立 監院:將聲請釋憲
李俊俋提出三點說明。首先,監察調查權是憲法賦予監察院之核心職權,專屬監察院行使,不容妨害與侵犯。我國目前仍是五權憲政體制,立法院調查權與國外三權分立之國會調查權明顯殊異,不應混淆。立法院與監察院應依憲法各司職權,不應相互影響與妨害,未來我國是否朝三權分立發展,監院均表尊重,但未修憲前,各院均仍應尊重五權憲政體制。
李俊俋表示,第二點、「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部分文擴大調查之規定,已侵害憲法所賦予監察院之核心職權,如正式施行,將造成行政機關疲於奔命,若監察院與立法院未來調查結果歧異,更將導致公務人員無所適從,混亂政府運作。
李俊俋說,根據大法官歷來釋字之意旨,立法院調查權是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之輔助性權力,其所欲調查事項,凡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即非立法院所能調查範圍,且立法院調查權非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之訴追,與監察調查權及司法偵查權之行使明顯有別,三者本質大不相同,立法委員不應擴權扮演檢察官或監察委員角色,混亂憲政分際。
李俊俋指出,監察院、立法院未來如對同一案件進行調查,過程中將造成被調查機關疲於奔命,且若監察院與立法院調查結果歧異,更將導致公務人員無所適從,政府運作秩序恐被破壞殆盡。
李俊俋表示,第三點、人權乃普世價值,全體國人均應守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部分條文已違反國際人權公約意旨,恐傷害我國長期的人權保障形象。
李俊俋指出,立法院調查權過度擴張,欠缺行使調查權之構成要件與正當法律程序,將侵害人民生活與隱私、無理侵害與剝奪人民財產權,戕害人民平等公開之司法權等,疑慮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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