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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戰爭權力法…川普續攻伊朗 需國會授權

美國一九七三年「戰爭權力法」(WPR)旨在限制總統在未經國會批准下發動戰爭的權力,規定若國會未正式宣戰或授權動武,則總統必須在六十天內終止軍事行動;除非為了確保撤軍安全,可要求額外給予卅天緩衝。
美國二月底對伊朗開戰,但總統川普三月二日才正式通知國會展開軍事行動,因此六十天的截止日為本月一日。
該法規定六十天期限屆滿,若美國總統仍未獲國會批准,則繼續遂行軍事行動的選項將受限。此時總統有三個選項:尋求國會授權軍事行動、開始結束軍事行動或尋求延長卅天。
該法准許一次性的延長卅天,美國總統需以書面證明有必要給予更多時間來確保美軍安全撤離,但這並不給予總統繼續遂行攻擊性軍事行動的權力。
美國國會可隨時藉由通過「作戰授權法」(AUMF)來准許總統繼續軍事行動,此一措施也已成為國會批准軍事行動的主要方式。但自二○○二年授權共和黨籍總統布希對伊拉克動武以來,國會就沒再通過AUMF;且在二戰後美國就未再宣戰。
民主黨籍美國前總統歐巴馬二○一一年在逾六十天後,仍繼續在利比亞遂行軍事行動,理由是美軍這些行動並不涉及繼續戰鬥或與敵軍交火,也不涉及美軍地面部隊,因此不適用WPR相關規定。紐約時報此前報導,部分國會議員預料,川普政府可能採取上述論點,為繼續對伊朗遂行軍事行動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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