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兒童歧視 納社會課綱
12年國教社會領域課程綱要草案開審,連續三天舉行7場次審議,有課審委員提案在國小階段學習內容,有關兒童權利的舉例項目中,增列表意權及不受歧視的權利,上午已通過提案。
增列不受歧視的權利是課審委員東華大學教授陳張培倫所提,陳張培倫表示,歧視行為在國小中年級算是萌芽期,學校教學應在此時期列為重點,避免族群或性別之類的歧視行為,在學生中滋生。新增表意權,是由課審委員學生代表蕭竹均和廖浩翔提出。
張培倫指出,以族群歧視為例,新住民子女很容易因媽媽身分受歧視,以致在學校中不敢表露身分。都會區學校,學生也很容易因為原民同學的傳統姓名,出現訕笑歧視行為,認為這都該避免。
陳張培倫也提案,原住民應改稱原住民族,以展現對族群的尊重。另外也提案在學習內容說明中,加入不應對原住民姓名、語言歧視,以及土地、自然資源被剝奪等具體歷史內容。
陳張培倫表示,在社會領綱全文133頁中,有55頁提及原住民族,相較於舊有課綱多了好幾倍,雖該稱讚研修小組的用心,但其試圖引導國民對原住民族的認識是否妥適、有否抓到重點,恐怕要受檢驗。
陳張培倫也將提案,在清帝國時期台灣說明文字之帝國體制內外原住民族(包含平埔族群)社會、文化的動態。修正為帝國體制內外原住民族(包含平埔族群)在部落組織與文化以及土地自然資源權利狀態所受到的衝擊及傷害等。
課審委員蕭竹均將提案,建議增加如開山撫番、加禮宛事件等舉例作為參考,說明同化政策與集團移住對現今原住民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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