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男開貨車撞死警未被列管 新北:需符合中央診斷標準
簡姓男子前晚竊車開上台62線先撞死巡路員,再衝入基隆市警第三分局八堵分駐所,棄車逃逸被火車撞死釀3死1傷。簡母提到,兒子最近精神狀況不好,疑似出現幻聽、幻覺、自言自語等症狀,新北市衛生局表示,收案列管需符合中央診斷標準。
衛生局表示,簡男當天在衛生所協助下就醫,後續衛生所也有追蹤從案母那邊了解就醫後狀況平穩,並離家返回工作。至於收案列管需符合中央診斷標準,且須一段時間的追蹤確認,才會收案列管。
衛生局表示,會持續訓練網絡人員及向民眾宣導,發現到需要協助對象通知相關人員儘早介入。遇到拒絕協助個案,也會結合社區警政、民政、社政等網絡,轉介醫療團隊進一步協助處理。
依據衛福部在2019年11月20日修訂「社區精神病人收案及結案標準」,社區精神病人倘符合下列任一項收案標準者,應予以收案追蹤關懷:1、經醫師診斷為下列 ICD-10診斷碼之病人,2、經醫師認定為嚴重病人,3、強制住院出院病人,4、合併有多元議題(例如自殺、保護性等議題),並符合第1款之精神病人。
社區精神病人結案標準須符合下列任一項結案標準者,得予以結案:1、個案死亡,2、入監、入住醫療機構(含「慢性病房」、「日間病房」)、精神護理之家、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社區復健中心) 、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康復之家)、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或其他收治個案之機構達1個月以上者,3、接受居家治療者,4、戶籍地已遷出所轄行政區域。
5、戶籍地於所轄行政區域但經查證個案居住於其他行政區域,並經確認完成轉介至該行政區域者,6、病情穩定者,且多次強烈拒訪達三個月以上。7、病情穩定或長期穩定服藥,且於最低照護級數達2年者,經面訪評估個案本人,得予以結案。
8、失蹤、失聯經 3次訪視未遇,或已提報警政失聯半年仍未尋獲,9、個案因身體疾病,已有長期臥床,或經評估後日常生活功能無法自理等情況,或依日常生活功能評估量表(巴氏量表ADL)評估後,屬嚴重依賴、完全依賴程度之個案,10、其他經督導會議決議應予結案之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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