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丹紅風暴延燒 衛福部與近百食品業者達成3大共識
蘇丹紅辣椒粉風波衝擊食安,衛福部食藥署今天邀集70多個食品公協會與業者,得出三大共識,分別為「自主檢視」是否使用到違規上游業者提供的原料、「自主送驗」產品是否合格、「自主通報」檢驗結果,衛福部次長王必勝說,相關措施即起上路。
蘇丹紅事件持續延燒並擴大,王必勝今天表示,食安要由中央跟地方政府一起努力,但這樣還是比較消極,因為中央跟地方就分別負責邊境檢驗與後市場的查驗,如果要更積極地作為,應該要請業者一起加入,今天主要聚焦三點共識:
第一為「自主檢視」,王必勝表示,希望業者能夠檢視使用原料,以本次蘇丹紅辣椒粉的事件為例,如業者有使用到相關原料,食藥署已經公告,業者就要檢視有無使用問題原料,該檢驗、下架就趕快做,不要等到地方衛生單位開始查才動作,「不要有僥倖的心態」。
其次為「自主送驗」,王必勝說,希望業者能自主送驗,尤其是高風險業者更要落實,以本次事件而言,邊境已禁止21家原料廠進口,其餘21家即便可以進口,也屬於較高風險,如有使用到,最好定期自主送驗,並及早能夠發現相關風險,如送驗結果與政府單位不同,則以政府單位為準。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說,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認原料符合規定,除含蘇丹紅的辣椒粉需下架回收外,直接使用違規辣椒粉的產品,也屬下架回收範圍,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違規產品全數沒入銷毀。
第三「自主通報」,王必勝指出,業者自主檢驗結果有疑慮要通報,雖可能造成商品的損失,但品牌建立不容易、商譽很重要,及早通報雖然有所損失,但也提早止血,不會讓不良的樣態延燒,以保護優良的廠商、淘汰惡質廠商。
林金富說,食品業者在發現原料或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違者依食安法第47條第2款,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王必勝說,針對原料分層,以本次辣椒粉事件為例,第一層是辣椒粉本身、辣椒粉做出來的產品則為第2層,今天也討論哪些該下架,也都會跟地方衛生單位溝通啊,執法端的步調要一致。
王必勝重申,從邊境到後市場,中央跟地方政府已有相關機制,而未來針對高風險品項,如果有一次違規,就直接跳到100%抽批,有問題就禁止進口,仍未改善就會將時間延長,也希望業者不要只是獨善其身,而是在發現有問題時,就通報主管機關。
今天高等檢察署也有找衛生單位開會,王必勝表示,希望法務單位跟這個衛生單位能建立這溝通平台,彼此對法律的見解一致化,相關規定即起上路,業者的接受度也都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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