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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行動/基層警盼組工會爭權益
近年警察盛行上臉書反映意見,基層認為,機關生態封閉,內部申訴怕被秋後算帳,政府應准許警察組工會爭權益。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理事長陳建宏說,美國、加拿大、香港及不少歐洲國家如德國,均有警察工會,政府應修工會法讓警察組工會,工會與機關協商未果後可怠工,維持受理報案等基本運作,但不開罰單,降低對社會衝擊,罷工也須通過工會大會及事先公告,具嚴謹程序。
他說,申訴管道不暢通,匿名申訴,督察單位可能不處理,具名怕「黑掉」被惡整,如督察緊迫盯人,發現慢一、二分鐘到勤等小缺失就懲處。
台灣警察權益關懷協會副理事長高振修說,匿名申訴恐被查出或因反映事項而被猜出身分,基層心存顧忌;他解釋,警察生態不健康,曾有派出所長得罪長官被督察室「和風專案」,一群人督導三、四個小時,或甲分局督乙分局、乙分局督甲分局,「競賽」督導缺失及處分多寡。
對警察網路爆料文化,他坦言難免有「黑函」,但幹部不一定知道基層問題,很難看清自身缺點,應攤在陽光下檢視,不過近年上級對網路言論重視程度降低,他支持組工會,透過協商訂出合理績效標準。
警政署說,受理具名申訴依規調查,匿名檢舉也會訪查是否屬實;法律規範及銓敘部歷來函釋,公務員結社組織,應組公務人員協會非工會,警察工作性質特殊,攸關民眾重大權益,是否得依工會法行使權利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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