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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三廠1號機7月27日如期除役 政院:修法也無法立即發電
為鬆綁核電延役限制,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排審「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草案」,最終因朝野無共識,須待下會期再戰。行政院今天重申核電發展3前提,並稱核三廠的使用運轉執照將在月底到期,此後核三廠1號機將如期進行除役工作,即便修法短時間內也無法立即發電。
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指出,這段時間,社會上對核電議題有諸多討論,政府態度清楚,必須要在「能夠解決核廢料問題」、「確保核能安全」以及「有社會共識」的狀況下,才會往其他議題討論。
陳世凱說明,目前核一、核二廠即便停役,燃料棒依然在爐心當中,必須設置乾式貯存場才能妥善儲存,目前確實遇到一些困難,包括核廢料在中期貯存和最終貯存場上選址不易,也因台灣是地狹人稠的國家,地方政府與民眾溝通也不太容易,會繼續努力進行社會溝通。
陳世凱表示,目前核三廠的使用運轉執照將在7月27日到期,必然會做停止運轉的除役工作,也就是說,核三1號機的除役將如期進行,除役後即便修法,應該也無法立即發電,未來對於第二次能源轉型部分,政府會持續努力發展多元綠能及減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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