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訴難遏阻 民事新案一年直逼130萬件

國內有父子檔二○一八年被判應繳五千元電信費用,引發一連串訴訟,父子兩人過去五年在北部某法院累計共提逾一萬五千件民事訴訟,另外還頻聲請訴訟救助,行政法院光今年一至四月接獲這家人的案件就超過五百件。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於二○一六年底召開時,曾對國內濫訴問題多所討論,雖未作成決議,但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在一年內提出防杜濫訴的具體方案,六、七年過去,沉痾卻尋不著良方。
法務部在重要地檢署設置立案審查中心過濾濫訴案,但刑案件數一年多過一年;司法院修正民事訴訟法裁罰濫訴者,但名下無財產又愛告的人根本不怕。
法界人士指出,憲法雖保障人民訴訟權,但常出現惡意或本於不當目的浮濫提起訴訟者,排擠其他人使用司法資源空間。
濫訴個案除上述的一家人外,曾有名九旬老翁在五年內提六千八百多件行政訴訟,前年底法院案量驟減,後來才知道因老翁已辭世。
近年全國法院民事一年新收案件直逼一三○萬大關,以二三○○萬人計算民事案件占我國總人口比,等於每年約十八、十九人中就有一件民事新案件,但真有這麼多國人因民事糾紛上法院嗎?有多少案件是特定人濫訴?
民事訴訟法前年修正,增訂處罰條款,對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提告者,法院可對原告、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處十二萬元以下罰鍰,訴訟相關費用由濫訴者負擔。
新制上路後,從二○二一年三月起至今年二月,各地院以「起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為由裁罰的有四件,以「事實上或法律上之主張欠缺合理依據」開罰的廿九件,但效果卻有限,以前述曾提告逾萬案的一家人為例,法院曾數度開罰十二萬元,仍無法讓他們停止提告。
八月十五日將上路的行政訴訟新制,除同樣對明顯濫訴者可視情節裁處十二萬以下罰鍰,更擴大處罰範圍。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表示,為避免真正有需要的當事人受到排擠、降低效能,參考民事訴訟法處罰濫行起訴、上訴外,連同濫行聲請、聲明、抗告和提起再審等也一併開罰,施行後應有一定嚇阻作用。
不過,司法院民事廳表示,法院裁定或判決駁回、裁罰濫訴者,當事人還是可能反覆提告,法院裁定罰鍰還須強制執行程序才能達到制裁效果;英美法系有「限制令」,有人建議可仿效,但我國為大陸法系國家,若引進得謹慎評估。民事廳表示,這個議題涉及人民訴訟權,法院也不宜輕易就認定常提告的人就是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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