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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選罷法衝擊延燒 陳福海曾收賄無法選2026金門縣長

立法院會上周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衝擊效應延燒。除了已被提名的國民黨立委林文瑞首當其衝,一旦修法上路即不得參選;去年剛當選金門縣長的陳福海,也因過去擔任議員時曾在議長選舉中收賄遭判刑10個月,觸犯三讀條文規範的不得參選條款,無法競選連任2026金門縣長。
立院最新修正通過的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第3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新增:「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選舉之有投票權人犯刑法第143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刑法第143條為投票受賄罪,根據陳福海當年收賄判決書指出,陳於民國83年當選議員時,在議長選舉中賣票收受賄款,陳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第三次發回更審判決有投票權之人陳福海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10個月、褫奪公權1年。陳觸犯刑法第143條、刑法第144條、公職人員選罷法第98條第3項。
陳福海去年曾以國民黨「同舟計畫」回復黨籍,但國民黨最後提名楊鎮浯競選連任金門縣長,引發陳福海不滿,陳決定在同年6月加入民眾黨,但以無黨籍身分參選金門縣長。
至於獲國民黨提名參選下屆雲林縣立委的林文瑞也面臨無法參選,據了解,在接替人選方面,雲林張家屬意現任雲林縣文化觀光處處長陳璧君,陳原要參選山線立委,但可能接替林文瑞改選海線;山線部分,則可能由上屆曾選過立委的現任雲林縣副縣長謝淑亞再度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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