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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認定故意致死 將喪失繼承權
台中賴姓高中生離奇墜樓死亡,賴母懷疑兒子是繼承了五億元房產,才遭夏姓男子謀財害命;律師分析,若能證明夏男故意使賴男死亡,夏男將喪失繼承權,抑或是登記結婚證人無共見聞,可能讓婚姻無效。
律師陳清怡指出,同性婚姻中若因被詐欺或脅迫而結婚者,得撤銷婚姻;若賴男是遭詐欺而結婚,得於發現六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撤銷,但賴男已成年且死亡,賴母不得代賴男撤銷婚姻。
陳清怡說,若故意致配偶死亡而受刑之宣告,將喪失繼承權,就本件情況而言,夏男為其繼承人,若能證明其故意使賴男死亡,經法院判決有罪,夏男將絕對喪失繼承權。
陳清怡也解釋,若夏男無喪失繼承權,則賴男的繼承人為其母親與夏男,各取得遺產二分之一。
律師林孟毅則說,若要證明婚姻無效,可從賴男、夏男登記結婚時,書面上簽名的證人是否確實有「在場共見共聞兩人都有結婚意思」,若僅是和單方接觸就答應幫忙簽名,登記效力理應屬無效。
林孟毅說,傳統新郎、新娘要登記結婚前,會各自找親友擔任證人簽名,但證人並未實際在場見證;賴男死亡後,配偶及賴母雖均有繼承權,但賴母若要控訴繼承權遭侵害,須舉證兒子和夏男登記結婚時,證人無共見共聞,才能主張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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