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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逃狒狒哪來的?不是想養就能養 野保法規定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須登記
桃園市傳出有東非狒狒出沒,疑似從動物園脫逃。桃園市平鎮區鎮興里長黃志杰與十名守望相助隊與六福村獸醫進行圍捕,但最終仍被脫逃;桃園市政府農業局表示,經查桃園沒人登記飼養狒狒,野生動物飼養,是需要登記的。
狒狒是保育類野生動物,根據野保法,中央林務局與各縣市政府都需要掌握全台「人工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物種、數量和現況。
之前動保團體也曾批評,不管是違法私自繁殖的動物,或是未在法律規定期限內辦理飼養登記的動物,不論動物來源是否合法,只要持有就給予就地合法登記,會衍生很多問題。
根據野保法第31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前,飼養或繁殖保育類及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的原非我國原生種野生動物,於規定期限內,報請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變更時,亦同。
而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後,因核准輸入、轉讓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前項所列的野生動物或產製品者,所有人或占有人應於規定期限內,持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變更時,亦同;有依規定辦理登記,始得繼續飼養或持有,非基於教育或學術研究目的,並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再行繁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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