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收賄案 議長議員交保惹議

雲林縣議長沈宗隆等人涉嫌向達德能源公司收賄案,昨晨裁定達德雲林辦公室執行長潘正綱一人收押,包括議長、議員等五人分獲六萬到兩百萬元不等交保,雲林地檢不排除提出抗告。捲入該案的議員黃文祥、許留賓皆喊冤;民進黨立委蘇治芬以「行賄輕罪收押、收賄重罪交保」發文,呼籲司法單位擴大偵辦。
該案涉案的廿七人,包括沈宗隆、潘正網及其妻、議員王又民、游姓助理、鍾姓包商共六人遭聲押,雲林地方法院從前晚到昨天凌晨三時才完成裁定,沈宗隆兩百萬元交保、王又民五十萬元交保、鍾姓包商一百萬元交保;潘正綱收押,其妻六萬元交保,游姓助理則無保請回。
風電大廠達德涉嫌以二六○○萬元行賄沈宗隆等人,全案廿七人沈宗隆和三名議員黃文祥、許留賓、王又民及達德董座王雲怡、下包商鍾慶郎、潘妻游滿紅均獲交保,其餘均請回,只有廠商潘正綱被羈押,引起各方看法不一。
雲林地院庭長王子榮說明, 檢察官認為沈宗隆、王又民及其助理游嘉慧、游嘉慧胞姐游滿紅、潘正綱、營造商鍾慶郎涉有重嫌,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罪嫌聲請羈押。
不過,法官訊後認為,潘正綱在法庭的說詞和證據吻合,法官擔心如不羈押,相關證人的說法恐有遭受其他共犯汙染之虞,所以裁定羈押並限制通訊。
至於沈宗隆、鍾慶郎、王又民、游滿紅參與的犯行部分,法官考量案情及檢察官所提之事證,相關當事人有犯嫌,且檢方卷內的相關證據也相對穩固,致認為只要具保即可確保日後的後續作為,所以不需要羈押,才依涉案情節分別以六萬到二百萬不等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對於羈押庭的裁定結果,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啟仁表示,檢察官認為相關被告的證據明確且涉嫌重大,有羈押必要,接到裁定書後不排除提出抗告。
尚在日本參訪的雲林縣長張麗善除了派員到法院關切,她昨受訪表示,縣府嚴守法制尊重司法,會全力配合調查,也盼查明真相、毋枉毋縱。縣府行政中立並無阻撓或放寬建照、使照申請,全程依法核發;縣府將持續檢討精進行政作業流程,並非針對特定對象才改進。
【記者陳秋雲/台中報導】達德雲林辦公室執行長潘正綱擔任藍營幕僚廿多年,後來娶前立委張碩文的表妹,婚後定居雲林。
二○一八年國民黨台中市長黨內初選,立委江啟臣、盧秀燕競爭時,潘正綱加入盧競選團隊,但選舉還沒結束就離開;盧當選後,潘並未進入市府團隊,也淡出台中政壇。
潘正綱後來進入達德能源集團,潘曾有意安排相關的國際人士、集團訪問中市府,但遭市府婉拒。政界人士說,潘在各地來來去去,大家對他並不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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