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議長收賄案廠商羈押、議長交保 雲林地院說明原因

雲林縣議長沈宗隆疑向達德能源公司涉收賄案,涉案二十七名達德公司人員、包商和議員,共六人遭聲押,雲林地方法院開羈押庭挑燈夜戰直到今天凌晨裁定,議長沈宗隆200萬元交保、議員王又民50萬元交保、鍾姓包商100萬元交保,全案僅達德公司潘姓執行長1人被收押,其妻6萬交保,王又民的游姓祕書(潘妻的姊姊)無保請回。
由於全案只有廠商主管一人被羈押,雲林地方法院今早說明裁定原因和理由。雲林地院庭長王子榮說明指出, 因案件尚在偵查中,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下,僅就社會大眾關心,且為法官決定是否羈押的重要部分說明,本案檢察官對雲林縣議長沈宗隆、議員王又民及其服務處秘書游嘉慧、游嘉慧胞姐游滿紅、達德集團執行長潘正綱、營造廠商負責人鍾慶郎因涉及雲林縣內風電工程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聲請羈押。
王子榮指出,法官訊問後,認為潘正綱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係因潘在法庭的證訴和證據吻合,法官擔心如不予以羈押,相關證人的說法恐有遭受其他共犯汀染,所以裁定羈押並限制通訊。
至於沈宗隆、鍾慶郎、王又民、游滿紅參與的犯行部分,法官考量案情及檢察官所提之事證,相關當事人有犯嫌,且檢方卷內的其他相關證據,也相對穩固,致認為只要具保即可確保日後的後續作為,所以不需要羈押,分別依照涉案的情節分別以200萬、100萬、50萬及6萬元交保,並為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等羈押的相關替代處分,至於檢察官聲請羈押游滿紅的部分則予以駁回,並未為相關替代的強制處分。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