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賄風電公司2600萬 雲林縣議長沈宗隆及1議員遭聲押、2議員交保

雲林地檢署偵辦達德能源公司疑向雲林縣議長沈宗隆及多名議員行賄案,昨天收網一口氣傳訊包括能源公司董事長等相關主管、雲林縣議長沈宗隆及王又民等多名議員和議會人員共27人到案,經訊後,今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向法院對沈宗隆、王又民及能源公司人員等人聲請羈押,其餘依百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該案由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蕭仕庸、施家榮、蔡少勳指揮彰化縣調查站、中部和北部機動工作站、雲林縣調查站、臺中市調查處、廉政署中區調查組、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彰化縣憲兵隊,偵辦達德集團、雲林縣議會議長、議員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歷經長時間蒐證,昨天陸續傳喚相關人員共27人到案說明。
檢調人員兵分多路,同步對達德集團暨其下包商、雲林縣議會、議長沈宗隆、議員王又民、許留賓、黃文祥等人住處及服務處等共計21個地點執行搜索,扣得手機、現金、簿冊及相關資料後,通知達德集團王姓董事長、曾姓、廖姓、潘姓等高階主管及相關員工;以及幾位議員助理和雲林縣政府公務員,共計27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訊後,認為達德能源公司王姓、曾姓、廖姓、潘姓及議長沈宗隆、許留賓、黃文祥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犯、商業會計法重大等罪犯嫌重大,包括許留賓、黃文祥等人訊後分別諭知各30萬元,達德能源董事長100萬、其餘人則以15萬元到30萬元交保;沈宗隆、王又民及達德公司部分人員認為有羈押必要,今天向法院聲請羈押。
雲林地檢署指出,達德集團於109年起開始準備在雲林縣內設立風機發電,期間因地方人士抗爭、雲林縣議會部分議員反對,向雲林縣政府申請相關公文、建照、使照時亦不如預期順利,該集團為排除困難,尋求議長、議員的支持,透過下包廠商、白手套,以工程款夾帶賄款的方式,交付、收受共計2600餘萬元賄款。
議長及相關議員則協助達德集團取得相關公文,且利用議員對雲林縣政府具質詢、監督之權力,向雲林縣政府官員施壓,甚至修改自治條例法規以期能順利為該集團取得相關建造、使照。
雲林地檢署檢察長張春暉重申,綠能建設係國家既定的核心能源政策,呼籲相關立法機關、行政部門應依法行政,民間綠能投資業者亦應循合法管道進行投資建設,若事涉不法,本署及司法調查機關必將嚴加查辦,維護法治社會及經濟發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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