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宗彥涉接受性招待 出場小姐「品質控管」 不要這一項?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及連、王姓酒店業者被訴不違背職務收受及交付不正利益罪嫌,檢方查出陳宗彥涉接受性招待2次,經媒介性交易10次,業者與員工安排「小芸」等人出場,『跟你老大跟我回「品質控管」』、「要挑較優的,盡量不要刺青」等通訊對話曝光,也透露陳對女服務生條件有所要求。
據2013年11月通訊監察譯文,酒店員工致電綽號「豆哥」王姓業者,王稱『「愛佳」今天有沒有上班?』、酒店員工稱『「愛佳」有啊』、王稱: 「有喔,那九點多要「勾」,可以吧?」、酒店員工稱「我跟她講一下」,事後酒店員工回電稱 「豆哥,她今天不方便」。
王再致電酒店員工稱「那個不方便,你幫我挑一個,好嗎?」、「同學,這都要挑過的,盡量不要刺青」、「要快點喔」,酒店員工稱「沒有比較優的」,王稱「蛤?沒較優的喔,哇,這樣...,較勉強的也沒辦法?」、「高度沒關係,臉蛋啦, 好嗎?」。
酒店員工再回電稱「她好了,要去哪裡?」、王稱『她如果好了,「愛玲」今天有沒有上班?』、『你再麻煩「愛玲」帶去,我等一下再跟你說在哪裡,朋友預計是九點半』、「女孩要跟她交代好,不要收錢,也不用問太多」,酒店員工稱「我知道」,王稱『你麻煩「愛玲」帶過去,朋友,你跟「愛玲」說上一次一樣的地方』。
檢方也查出,王於同年10月31日電請酒店員工安排女服務生外出性服務,已於電話中稱: 『一個朋友「陳董」』、「我有跟老大說這件事情,要挑一下喔」、『你老大跟我回「品質控管」』,而王同日電詢酒店員工「剛才有一個跟同學出去」、「幫我問一下那個妹妹叫什麼名字?」、「同學在問」,酒店員工回稱「愛佳」。
檢方認為,陳因對提供性服務酒店女服務生條件有所要求,並對當日提供性服務酒店女服務生「愛佳」甚為滿意,特別詢問王該女服務生名字外,且與同年12月15日以LINE向王詢問可否代為安排酒店女服務生「小芸」為性服務模式相符。
然而,連、王均以:「不要收錢」、「不要問太多」是因之前常常發生酒店女服務生收錢卻未繳回而發生糾紛,所以交代酒店女服務生不要收錢,由幹部來收錢。
檢方認為,2013年11月9日該次性服務既由酒店員工「愛玲」帶女服務生到「特定地點」找陳宗彥,陳宗彥並非原先在酒店消費後再帶女服務生「出場」,衡情並非在酒店內消費後再帶女服務生出場,男客應直接將性服務費用直接交給酒店女服務生或馬夫,如王所辯,女服務生不得向男客收取費用,本應交代酒店員工轉知提醒「愛玲」記得要向陳宗彥收取性服務費用,才符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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