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台灣總統選舉辦法應該改變
藍白合下架民進黨政府,是多數選民的期待。但是卡在總統候選人誰正誰副的關鍵上,藍白雙方在談判過程中,不免相互放話,甚至出現攻擊語言,急煞了藍白支持者,以及想要政黨輪替的選民。這些支持者有焦慮、有糾結,甚至有些寒心!
本來總統選舉就沒有一定是兩黨候選人一對一的競爭,畢竟台灣現行的憲政設計,總統獨攬大權;因此,不論大小黨或個別候選人都想參與競賽。因為大黨企圖贏者通吃,而小黨也可以借著參選,謀求政治利益。
由於台灣總統選舉是單一選票相對多數的一輪回的選舉,因此,很容易在「三腳督」或「四腳督」之下,3個或4個候選人分得的選票,都不會拿到50%以上的得票率,產生沒有過半選票,只是相對多數的少數票總統,2000年陳水扁就只拿到39%多一點的選票,形成少數黨政府,違反了民主政治原理之一的多數統治的規則(majority rule)。
為了使總統當選人獲得50%以上多數選票的支持,有不少國家(像奧地利、巴西、芬蘭、法國、波蘭、捷克共和國、斯洛伐克、葡萄牙、羅馬尼亞、蒙古國、烏克蘭、俄羅斯等國)在總統選舉,甚至於地方行政首長的選舉(如美國有些州的州長),採取兩輪回的選舉(two-round election, 或者叫runoff election)。
兩輪回的選舉,在第一次的選舉時,因為有多位候選人,除非其中一位拿到50%的得票率,則該人當選,選舉結束。如果沒有任何一個候選人得票超過50%,則一般在兩周後進入第二回合選舉,由得票率最高的前兩名進入決賽,因為只有兩位候選人,當選人一定會獲得50%以上的得票率。儘管這種絕對多數是被選制「強迫」出來的,有些政治學者批評這種「多數決」是「造出來的」,但至少當選人在程序上得到過半選民的支持,自然比較具有正當性(legitimacy)。
當然,兩輪回的選舉,第一次投票,選民可以投給他/她最喜歡,或認為最合適的候選人。但到第二輪選舉時,則一般認為選民是投給他們「比較不討厭的候選人」。因此,「兩輪回決選制」,除了正當性的優點外,也比較能選出選民「仇恨值」較低,一般也是政治立場較不極端及溫和的候選人。
當然,兩輪回的選舉缺點是:第一,要進入第二回合,必然較耗時與耗錢,在政治競爭激烈下,選舉投票時間拖越長,越可能出現政治動盪。
第二,進入決賽的前兩名候選人,必定會使出渾身解數,去拉攏第三、第四或第五名及其支持者。因此,政治交易及分贓,勢不可免。但反過來看,小黨不是更有機會,也可避免台灣現下最被詬病的「一黨獨大」現象?何況,政治的本質原就是「利益分配」,硬説拉攏小黨就是「分贓」也不盡合理。民進黨一黨獨大下的「黨內分贓」不是更可怕?
如果台灣總統副總統選罷法改成兩輪回的選舉,以目前的狀況為例,侯友宜和柯文哲也不必在誰正誰副上爭個你死我活,讓人有「歹戲拖棚」之譏,就讓第一輪的選舉來決定誰能進入決賽。這樣贏的人理直氣壯,輸的人也必須心服口服。而郭台銘如果在兩回合選舉中仍殿後,也有機會參與到權力分配中,因為第一及第二名也必然會爭取儘可能爭取到的支持。
為避免兩輪回的選舉耗時、耗錢及可能的政治動盪,可以縮短兩次選舉的間隔時間,如7天或10天;法國二回合選舉是間隔14天,美國有的州是間隔2個月。
同時在E化時代,如果盡可能加速採行電子投票,也可以節省經費支出,當然電子投票就更可縮短第一和第二次投票的時間,避免在一星期內要選民親自領票投票兩次,所帶來的不方便,也可以避免第二回合投票可能產生的低投票率。
目前藍白合,提出不少政治體制的改革,但多數涉及修憲,相較於當前修憲的高難度,修改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只需要立法院修法,可能性比較大。可惜,藍白合的政策合作都沒有觸及此議題,殊為可惜。而藍白合拖的越久,越坐實了民進黨批評的藍白高層「分贓」的罵名,心中暗暗竊笑的應該就是賴清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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