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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國樑/雲上有雲 雲端發票的作弊疑雲

雲端發票推廣活動驚傳作弊疑雲,財政部五日宣布內部調查結果,雖然暫時尚無查出營私舞弊的違法事端,但抽獎程式邏輯是否不當,仍有待檢調進一步釐清。不論如何,出現多人重複中獎、甚至連續抽中同一獎項的情事,活動的設計,是否涉及人謀不臧,財政部若無法給社會大眾清楚交代,有媒體以「動搖國本的核彈級災難」來形容可能的後果,實不為過。

根據財政部統計,一一二年度營業稅收(不含金融業營業稅)五七二三億元,為我國稅制中所得稅之外,最大的稅收來源。而其中九十九%以上的稅收,來自按一般稅額納稅之營業人。

根據一般稅額計算公式,營業人當期應納營業稅額為:營業人在「售出」貨物或勞務時,向後手所收取的營業稅額(銷項稅額),扣減其於「買進」貨物或勞務時,向前手所支付的營業稅額(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由於售出與買進兩項銷售額之差,為營業人所創造之加值,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等同對於營業人所創造之加值課稅。

正因為如此,此一計算應納稅額制度,稱之為「加值型營業稅」,而適用此制度之營業稅人,則稱之為「加值型營業人」。

加值型營業人營業稅之稽徵,採自動報繳制,一般以每兩個月一期,於單數月份之十五日前,檢附載有進項稅額之「憑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納稅;而此一憑證,主要就是同樣是兩個月一期的統一發票

因為進項稅額為報稅時計算應納稅額的減項,營業人自然有誘因,主動向其前手索取統一發票,而達成加值型營業稅著名的「勾稽」效果,在環環相扣下,使加值型營業稅成為「自我稽徵」的租稅。

但此一精巧的設計,有一致命傷:若營業人下手為消費者,由於消費者並非營業人、不須申報繳納營業稅,所以沒有誘因向營業人索取發票,可能造成最終階段消費的逃漏,而連帶使所有前手、營業人與營業人間之交易,皆一併逃漏的現象。

為防堵此一疏漏,在我國的作法,除嚴格規定銷售貨物或勞務必須開立統一發票之外,財政部還訂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以「機會中獎」的方式,創造消費者索取發票的誘因。由於獎勵對象是消費者,所以買受人為營業人的統一發票,無法參加兌獎。

此外,在前手營業人與營業人間之交易,有逃漏稅的情形下,只要消費者索取統一發票,即可發揮加值型營業稅著名的「稅收追捕」的效果,收回逃漏的稅收。

是以,統一發票制度實為我國營業稅的脊梁,攸關國庫重大稅源。但一直以來,統一發票都有用紙與碳排的疑慮,復加以電子商務盛行後,紙本發票儼然成為交易障礙與成本,於是乃有電子發票的興起。

近年來,財政部傾全力推動電子發票,尤其針對不印出紙本的雲端發票,不斷加碼提供專屬獎項外,還舉辦各種琳瑯滿目的推廣活動。但稅務人員本職學能並非廣告與促銷,即便再用心籌備諸多活動,就算有效果,也極為有限。

在過度獎勵雲端發票下,排擠了整體統一發票給獎的資源,是不爭的事實。紙本發票與電子發票,就掌握稅源與防止逃漏而言,效果與雲端發票相同;一味鼓勵雲端發票乃致衍生出弊端,一旦使統一發票制度喪失公信,將動搖我國營業稅的基礎,危及國家財政永續。

(作者為政大財政系教授暨系主任、政大財稅研究中心主任)

消費者 統一發票 雲端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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