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樑/當醫護人員宿舍被視為囤房…
當醫護人員宿舍也要繳囤房稅,台灣的囤房稅制度,是否已成苛政猛於虎?正當性何在?
「囤房稅二.○方案」草案,目前正在預告;算算時間,有機會於立院本會期完成修法,明年七月一日實施,一一四年五月房屋稅開徵時適用。本質為選戰策略的囤房稅二.○,裹著居住正義的糖衣,被放入精緻鋪襯的璀璨飾盒、繫上金箔鑲邊的蝴蝶緞帶,用來討好深受高房價所苦的台灣選民;但這種為選票而加工客製的居住正義,只怕內在其實是巫婆拿來誘惑公主的毒蘋果。
我國囤房稅的設計,並無法使多屋者釋出房屋,而稅捐稽徵機關看似從「囤房者」所徵起的稅收,經由「轉嫁」,十之八九源自租屋者與購屋者的口袋;而且囤房稅勢必傷及無辜。繼承房屋就是一個例子。
在實務上,因繼承而取得之共有房屋,由於常發生繼承人間,因難達成處分或利用的共識,而造成房屋空置或「非自願」共有的情形,因此,二.○版囤房稅,為避免「殃及池魚」,乃設計了特別稅率解套。但囤房稅自上路以來,問題包羅萬象,豈是只有繼承房屋?
醫院常有輪班調動、緊急出勤與長短期跨區支援等任務,較有規模的醫院,多數會在院內或醫院周邊建購員工宿舍,可滿足醫護人力住宿需求、解決通勤不便問題,有助於醫療照護的提供。
現行房屋稅規定,勞工宿舍屬特殊性質房屋,採單一稅率課徵,不納入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戶數計算、不受囤房稅影響。乍看之下,醫護人員宿舍屬勞工宿舍,自然不會有被課囤房稅的問題;但事情沒有這麼簡單。
財政部對於勞工宿舍之解釋,竟然搬出土地稅法,認定勞工宿舍,僅限「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者,並不適用在醫院;私立醫院之員工宿舍,就這樣活生生地被納入囤房課稅!
以長庚醫院為例,目前只有在桃園與高雄的員工宿舍被視為囤房課稅;一旦囤房稅二.○上路,則不只是桃園與高雄,連帶其他各地的員工宿舍,全都被課徵更上一層樓的懲罰稅率。長庚多繳了多少稅,外人不得而知,但醫院經營成本的增加,豈非株連有病痛在身的國人?
囤房稅用意在遏止持有多屋者炒作,私立醫療院所員工宿舍,係為便於醫護人員就近照護病人,豈是炒房?更何況,在現行法令下,醫療財團法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本來就僅限業務所需、受主管機關嚴格控管,又與炒房何干?
若將醫院員工宿舍視為囤房課稅,囤房稅基本的正當性,已蕩然無存。一般私人營利事業所興建員工宿舍可以排除在囤房範圍,而私立醫院興建之員工宿舍卻不行,已違反納稅者權益保護法—無合理之政策目的不得為差別待遇—之規定,更與我國憲法所保障的平等原則不符。
財政部應即刻停止醫院職務宿舍的囤房課稅;修正立法的錯誤,還可避免未來違憲審查,消耗社會資源。
(作者為政大財政系教授兼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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