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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何罪辦高虹安 政治效應大不同

檢調偵辦新竹市長當選人高虹安詐領助理費疑案,暫時依貪汙詐取公有財物罪、業務登載不實罪嫌命高交保;高的男友李忠庭獲無保請回,顯示之前他被指控在永齡基金會任職期間,疑似以人頭另領取高虹安公費助理薪水部分,能否構成犯罪仍有疑義。
國會公費助理薪資的核銷或使用爭議,高虹安國會助理薪資案,絕非單一個案,目前最高法院對於相關案件的認定,尤其是對於可支領立委、議員助理薪資者的認定相對寬鬆,只要有從事相關工作,不管是幫忙跑攤、宣傳、跟行程等,即使本身有其他正職,都曾被認定可合法支領助理薪資。若以此標準檢視李忠庭被檢舉的情況,就不難理解為何他能獲無保請回。
公積金帳戶由助理領出後再捐出,以琳琅滿目的消費沖銷,司法如何辨識沖銷的錢與立委的職務無關?最高法院曾認定賦予助理工作辛苦或輕鬆,尊重立委的高度;也認為立法院將薪資匯入助理帳戶後,如何使用是立委與助理間的勞動契約。
助理費的爭議不只國會獨有,吹哨者檢舉違法檢調不得不查,如果一體適用普查所有類似案件,法界人士形容,可能會跟過去特別費案一樣查到血流成河。
法律授權公費助理薪資有既定請領額度,卻未規範何種名目請領才合法,制度陷人不義甚至設有陷阱,法之不足,導致不熟悉請領流程者就可能陷觸法風險。另一方面,法院見解仍有歧異,雖然最高法院逐漸對於這類案件認定要有「意圖不法所有」條件才構成,但對事實認定仍可能在不同法官間出現不同心證。
貪汙治罪條例的詐領公有財物罪,法定刑度七年起跳,業務登載不實罪的刑度最高三年,差別性極大,高虹安辯公積金制「非獨創」的訴訟策略若為真實,檢察官要以重罪結案難具說服力。但採取何種法律見解,讓高虹安一案如何結案饒富變化,檢方決定如何涵攝法條到事實面,未來能否獲得法院支持,現在都還難以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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