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前一日苗栗地檢署查辦3件現金賄選案 2人今聲押獲准

苗栗地檢署昨在選前最後一天,一共查辦3件現金賄選案,其中大湖鄉2涉案嫌疑人,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及滅證之虞,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下午裁定聲押,另有兩件檢方偵辦後諭令交保及請回。
檢方表示,檢察官吳珈維指揮苗栗縣調查站、大湖警分局、苗栗縣專勤隊共同偵辦陳男、丘女2人為某縣長候選人、某大湖鄉鄉長候選人、某鄉民代表候選人及某村長候選人現金賄選案件。
專案小組昨天搜索陳男、丘女住處並傳喚通知2人及林姓選民等4人到案說明,除扣得由林姓選民等人自動繳回的賄款共1萬6000元外,檢察官訊問後,認陳男涉嫌以每票500元至1000元代價,透過丘女向選民買票,2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2人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及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選民則均請回。
另外,檢察官蕭慶賢指揮苗栗縣調查站、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通霄警分局共同偵辦林某為通霄鎮吳姓鎮民代表候選人,以每票500元現金行賄案件,昨傳喚通知吳姓候選人吳、林某及選民共計8人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吳姓候選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諭知交保5萬元;其餘均請回。
檢察官徐一修指揮大湖警分局、苗栗縣調查站共同偵辦大湖鄉謝姓村長候選人,以每票1000元現金行賄案件,昨傳喚通知謝及選民共計12人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謝某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嫌疑重大,諭知交保5萬元;選民邱某則1萬元交保,餘則請回。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