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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電視案檢調單位主動偵辦?蔡清祥:法務部不宜干預個案

立委陳椒華公布鏡電視股東會錄音檔,質疑府院高層介入鏡電視申請執照案,立委賴士葆今在立法院直指此是「台灣版的水門案」,並和立委曾銘宗等人皆認為檢調單位應主動介入調查。法務部長蔡清祥指出,檢察行政不宜介入個案,但會提供立委訊息給轄區地檢署,交由檢察官判斷。
賴士葆指出黨政高層介入鏡電視申照,並有官員將檢舉函交給鏡電視,這是台灣的「水門案」,檢調難道不應該介入嗎?若調查結果沒有此事,可以還蔡英文總統、行政院長蘇貞昌清白。他說,公家部門收到檢舉函,對於檢舉內容應有保密義務,卻有官員將檢舉函交給當事人,「這是世界級的醜聞」。
賴士葆、曾銘宗詢問法務部是否知悉檢調單位有無立案調查?蔡清祥指出,若有人告訴、告發,檢察官會依職權、依法偵查,但尚未收到訊息,至於調查局、廉政署是否有調查偵辦,也沒有收到報告。
法務部檢察司長黃謀信指出,檢察行政未收到檢調單位調查鏡電視案的訊息;調查局長王俊力表示若有涉及刑事犯罪,屬於調查局業務職掌,皆會依法偵辦。
賴士葆、曾銘宗進一步詢問是否能要求地檢署主動調查?蔡清祥表示尊重各地檢署的職權,法務部不宜干預個案,但可以將立委訊息提供給轄內地檢署檢察官參考,但不能直接要求分案調查,若有人告發會比較明確,檢察官若發現有犯罪嫌疑,也可以主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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