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協定加速美製新藥審查 美國新藥來台可免臨床試驗 食藥署:大突破

台美關稅協定結果出爐,我國承諾「加速先進美製醫藥品審查」。現行各國新藥輸入台灣,需在國內執行臨床試驗,確保藥品療效、安全性符合我國人種需求。衛福部食藥署指出,因應關稅協定,未來通過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審查藥品,可以美國藥證為證據,檢附相關資料,如已做過人種差異臨床試驗,在台灣可不必再做臨床試驗,實際情形將依個別藥品情況評估。
現行標準新藥查驗登記,從申請到完成至少要花360天,若加上資料缺件、補件或需要說明等情況,時間恐會更長。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說,未來得美國FDA上市許可證藥品,可以美國藥證為基礎,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取代過去冗長審查程序,我國審查時關注適應症,人種差異導致的不良反應、療效差異等,考量台、美醫師訓練不同,臨床使用規範也須一併檢視。
王德原說,藥品上市前光是書面審查就相當冗長,包括藥品製造過程、化學管制生產資料、藥廠良好作業規範(GMP)等,資料相當龐大,因我國對新藥法規要求與美國相同,未來藥商以美國藥證為基礎申請我國查驗登記,可省去前述複雜程序,專注於適應症、人種差異等關鍵資訊,大幅加快審查流程,但實際節省天數,須待執行後才能確認。
藥品上市前除動物實驗外,需進行三期臨床試驗,第一期確認安全性,第二期檢視療效,第三期關注人種差異及大規模使用情況。王德原說,目前新藥在我國上市,都須執行完整臨床試驗,僅歐洲藥品如已在國外完成臨床試驗,且證據力充分,在我國只需進行第三階臨床試驗,未來美國新藥,若第三期臨床試驗已進行「多國、多中心」試驗,確保人種差異,在我國可不必重做試驗。
王德原表示,放寬臨床試驗規定,需修正「藥事法」子法規「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他強調,是否重做臨床試驗,要依個別藥品而定,食藥署專家會審視藥商研發資料等,依個案情況評估,並非全數美國藥品均取消臨床試驗,不過,允許新藥在特定情況下不必重做臨床試驗,「是很大的放寬」,盼藉此加速國內民眾使用國際新藥速度,尤其希望危及性命患者能更早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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