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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求處死刑四大理由 殺警嫌林信吾向檢表示能速審速結

台南地檢署偵辦凶嫌林信吾殺警案,今天偵結起訴,檢方提出四大理由,認林所犯情節最重大惡行,求處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然而,案發迄今16日,檢方即偵結起訴,除為社會重大矚目案件外,林信吾本人偵訊時也向檢察官表示,希望能速審速結。
襄閱主任檢察官許嘉龍說,檢察官考量1、被告僅為免遭查獲其脫逃行為而起意殺人,過程中層升為強盜警用槍彈而殺人,動機至為不法。
2、又其持利刃不斷砍殺二名員警-割喉、切頸、插胸、刺腹,致二人分別身中17、38刀,犯罪手段極爲殘暴。
3、警察乃國家法律的執行者,當其受殺害,作為公權力象徵之警用槍彈又遭橫奪,逃亡途中復持之搶劫,視公權力為無物,使人民對於法秩序之信賴及守法意識造成莫大衝擊。
4、被告在低管制之外役監服刑,竟悍然脫逃並犯下重罪,主觀上不願接受矯治、客觀上矯治亦屬無效,重刑對其已不足形成威嚇,所犯乃情節最重大之罪,依公正公約,並無不得處以極刑之理由。因此,檢方向法院求處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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