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SOGO國會撒幣3千萬 李恆隆「咬住」立委全身而退

太流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爭奪SOGO百貨經營權,行賄藍、綠立委3000多萬元,要求立委施壓、質詢經濟部並籌辦「官方」公聽會,被訴4個行賄罪;李偵查中供出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4名現、卸任立委,獲判緩刑。
合議庭視案情輕重,對李恆隆的4個行賄罪分別判處6月、6月、4月、3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訂應執行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支付公庫1000萬元,褫奪公權3年。
李恆隆長期「打點」國會議員,令不分黨派立委全數重判,個人部分除公益支出,幾乎是全身而退。
判決書指出,李恆隆偵審中均自白犯罪,可依貪汙治罪條例減刑,也可以適用證人保護法,審酌犯罪情節、行賄時間,及與立委是「長期合作」、「一次性合作」或「交付賄賂多寡」等因子,復考量他是因為保障自身權利犯罪,李恆隆責任刑論以「低度刑」即可。
合議庭認為,李恆隆近30年來沒有前科,素行良好,犯後坦承犯行、態度也佳,都可作為從輕量刑的依據。
依檢方控訴與合議庭審理認定的事實,李恆隆2012年透過前立委蔡煌瑯的介紹認識蘇震清,請蘇協助處理太流案,先後行賄蘇震清2580萬元。
李恆隆再於2015年起委任是知公關公司實際負責人郭克銘處理太流案,由郭透過立委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請廖幫忙,允諾廖國棟會給予「相應」的支持,廖於是協助召開協調會、行使立委監督、質詢權,李行賄廖620萬元。
李恆隆、郭克銘2019年11、12月規畫在東吳大學召開公司法適用鑑定公聽會,間接請陳超明打電話要求經濟部官員出席,事後提供陳100萬元的政治獻金。
同樣規畫公聽會一事,李恆隆、郭克銘也請徐永明與東吳大學合辦、請徐洽借立法院的會議室為會場,承諾給付徐200萬元的賄款,但事後未及交付,此節李僅涉期約行賄罪。
李恆隆偵查中轉「汙點證人」,由檢調借提、提訊19次供出行賄全貌,早羈押禁見的涉案立委以1000萬元交保。
審判中,李恆隆用去大量開庭的時間陳述SOGO經營權更迭始末,陳詞慷慨,還想與公訴檢察官開啟「認罪協商」程序,換取「絕對易科罰金」的裁判,李甚至認為,檢方起訴書首頁的「緣起」不是事實,合議庭特地為他加開「場次」讓他盡其陳述。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