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超明打2通電話就收100萬 「只是順水人情」惹怒法官

國民黨立委陳超明被控透過白手套郭克銘向太流公司前董座李恆隆收賄100萬元,再以他身為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名義提供協力,向經濟部施壓派官員參加「公司法適用鑑定公聽會」,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嫌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判陳超明7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
判決指出,李恆隆、郭克銘規劃由東吳大學法學院舉辦公聽會,再透過立委邀請經濟部派員出席,透過立委在公聽會中質問經濟部,並由陳情方、學者從旁補充意見,形塑經濟部拿虛偽不實資料做為太流公司增資登記基礎卻毫不作為的形象。
郭克銘先向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梁文一請託陳出席公聽會,並要求經濟部派員出席,但2019年12月18日公聽會當天適逢立委選舉號次抽籤,陳超明無法出席;梁文一按照一般選民服務方式,將公聽會通知函蓋上陳超明國會辦公室橫條章,再轉知經濟部邀請派員出席。
經濟部以東吳大學公聽會只是學術研討會,政府部門沒有出席必要為由,決定不派員;郭克銘得知後傳LINE訊息給梁文一,「拜託您,多施點力,務必要求司長李鎂,最好是次長王美花出席」、「我們不惜代價,全力相挺」,暗示將給予代價,雙方2019年12月13日碰面,達成給予陳超明200萬政治獻金、電聯經濟部長派員出席公聽會的共識。
陳超明於公聽會前2天打電話給時任經濟部長沈榮津,但電話未接通,他在電話聯繫經濟部國會聯絡組組長魏士綱,請求轉達部長要求派員出席公聽會。
公聽會結束後,李恆隆認為成效不彰,且陳超明收費過高,而不願全額給付賄款,導致付款過程有所波折,但最終仍當場給付梁文一50萬元,並匯款100萬元至陳超明政治獻金專戶。
陳超明、梁文一皆否認犯行,聲稱打電話給經濟部長、國會組長要求派員出席公聽會,並非職務上行為,但法院根據通聯譯文、對話紀錄,不採信2人說詞。
台北地院指出,梁文一於公聽會後「積極詢問」政治獻金給付進度、郭克銘回覆對李恆隆尚未付款感到抱歉的態度,足以推論雙方有期約賄賂;又梁文一曾傳訊給郭克銘「經討論,如果事情變得複雜,就不要搞得很奇怪」,在賄款如何交付的關鍵時點,梁文一也都有和陳超明聯繫,且當時正值選舉前夕選情最忙碌的時期,梁文一卻連二日從苗栗到台北,陳超明豈有可能不知?
法院認為,公聽會是立委召開協調會的「變形」,立委要求經濟部官員出席公聽會,實質上也屬於立委行使質詢、監督權,因此陳超明打2通電話,等同於要求經濟部出席接受質詢,與立委職務密切相關。
法院指出,陳超明收賄100萬元,近十年來沒有前科,但犯後否認犯行,還以「只是順水人情」、「交朋友」等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應從重量刑,判陳超明7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
另梁文一沒有前科,但也否認犯行,供稱「只是為陳超明募款」、「經討論一詞只是敷衍郭克銘」來狡辯,應從重量刑,判梁文一5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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