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堅中華大學論文判抄襲 律師:恐涉及違反著作權法

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台大碩士論文涉抄襲被撤銷學位後,中華大學也在今天公布審議結果,認定林智堅抄襲、違反學術倫理,建議撤銷林智堅碩士學位。律師曾艦寬指出,林智堅中華大學碩論與竹科期末報告書雷同度極高,包括錯字也一樣,恐涉及著作權法第91條重製罪、第92條改作罪。
著作權法91條指出,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75萬元以下罰金。著作權法第92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75萬元以下罰金。
曾艦寬指出,首先應該先釐清學術倫理上的抄襲是否一定會構成著作權法的重製或改作行為,從本案來看,若有高達九成以上的重複,看起來很明顯是將其他文章複製貼上,就可能涉及著作權法重製或改作。
另外,曾艦寬說,林智堅有沒有參予竹科期末報告書相關研究計畫,不等同於林智堅取得了該研究計畫內容的著作財產權及改作權。所謂改作,就是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至於是觸犯哪一種法條,需有待院檢認定。
林智堅中華大學論文案始於國民黨台北市議員王鴻薇檢舉,爆料林智堅2008年在中華大學發表的碩士論文「以TCSI模式評估國內某科學園區之週邊居民滿意度」,涉嫌抄襲同年6月新竹科學園區的「以TCSI模式評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之週邊居民滿意度」期末報告書。這兩篇論文雷同度極高,不僅內容幾乎雷同,包括圖表、引用文獻、附錄,甚至錯字都幾乎相同。
根據王鴻薇取得的相關資訊,新竹科學園區是在2007年12月公布此一委外辦理案,金額為45萬元;取得委外案的,是中華大學科技管理學系。2008年6月20日,中華科管系完成竹科期末報告,報告署名的主持人是中華大學科管系副教授李友錚、教授王明郎。僅10天後的7月1日,林智堅通過碩士論文審查。林智堅的指導教授,是中華大學副教授賀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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