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宏達被要求迴避 學者挺:不用醜聞形容還能怎麼形容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台大國發所碩士論文被控涉及抄襲,林智堅日前偕同律師黃帝穎召開記者會,認為蘇宏達執行職務已有偏頗之虞,要求他自行迴避學術倫理審定委員會召集人。但學者評估,根據台大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蘇宏達非林智堅的指導教授、口委或三等親,不滿足迴避要件;再者,大學中存在兩本論文文字高度雷同,不論對象是誰,只要是抄襲都是醜聞。
台大社科院院長蘇宏達擔任學倫審定委員會召集人,其日前發布對內信,稱「這個醜聞也再次提醒我們誠實、紀律和榮譽的重要。」事後林智堅表示,對蘇宏達未審先判言論感到遺憾;林智堅委任律師黃帝穎也重申,要求蘇宏達依法迴避。
然而經查「國立臺灣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第7條,若與被檢舉人曾有或現為指導師生關係、口委、四等親內血親或姻親、學術合作關係或利害關係人,為維護審定的客觀性和公平,則不得擔任審定委員。
台大政治系副教授彭錦鵬表示,蘇宏達與該案完全沒有利益衝突,要求其迴避毫無道理。且對台大而言,只要是論文抄襲,不分對象都必然是醜聞,校內存在兩本高度文字相同的論文,且有檢舉人、事證,「不用醜聞形容還能怎麼形容。」
彭錦鵬也說,林智堅必須先拿出有利益衝突關係的事證,否則單純口說無憑,莫非之後只要有人來查,都可以要求其迴避。
文化大學大眾傳播系教授王翔郁則表示,蘇宏達跟林智堅「往日無冤近日無仇」,也不是林智堅的口委或血親等,看不出來需要迴避的因素。先前蘇確實對故宮南院有所指教,但蘇是給予政策建議,言論關係對象也是政府,「莫非只要過去相關言論針對政府都必須迴避嗎?那這樣到底誰能審查。」
王翔郁也指出,姑且不論誰抄誰,大學發生抄襲事件就是醜聞;指導教授明知還不處理,還讓其發表,那更是醜聞。
另外,根據「專科學校以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13條,學倫案件相關處理人員「有具體事證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則被檢舉人可申請要求其迴避。王翔郁說,林智堅可以此要求,有權利申請但是否符合是另外一回事,若提出申請將由台大來判斷。
一名不具名的教授則表示,最終台大審議委員會作出相關決定,若林智堅不服,可先走校內申訴,之後依法仍可以提出訴願。現在台大是秉持學術良知審理,各界應予以尊重,若最後走上法律程序,就會演變成夜長夢多的政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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