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大樓看板諷林智堅抄襲!管委會怕惹事急撤 律師:恐違約

桃園市政府對面大樓昨掛上諷市長參選人林智堅的廣告,管委會認定「有爭議」逕自請廣告商撤下,引發違法、違約質疑,本報稍早取得廠商與管委會契約內容,未見相關規範;律師林宏軒認為,管委會拆除理由未合契約規範,確有違約疑慮。
環宇大樓管委會總幹事簡光輝今對本報表示,事先並不知道廣告內容,是昨天承租9樓衛生局人員看到,對自己說「新廣告蠻好玩的」,才注意到該面諷刺林智堅的廣告,雖然沒有其他住戶反映,但仍請示管委會陳姓主委,經他認為不妥後,才聯繫王姓廣告商撤下。
外界質疑大樓貼有林智堅與議員參選人廣告,涉雙重標準,簡則說只是單純宣傳並無問題,大樓一直以來也都不分黨派,物件也曾出租給國民黨主席朱立倫。
簡光輝也出示環宇大樓與廣告商契約,稱當事廣告商已與大樓合作一段時間,因此事先沒有過問廣告內容,以前也從未遇到類似情事。
元曦法律事務所律師林宏軒指出,根據該契約第4條第2款、第3款,只有在政府單位拆除,或是因不可歸責雙方變數,導致廣告無法繼續吊掛,才能退還租金、展延或無條件終止合約,並沒有「遇爭議可拆除」相關規範。
林宏軒表示,報載大樓管委會以廣告「有爭議」為由,逕自請廣告商拆除廣告,看不出來是雙方不可歸責,恐怕是片面解釋,確有違約疑慮。
刊登廣告的市議員牛煦庭等人昨天就竊盜、侵占向警方報案,由於均是非告訴乃論罪,桃園警分局中路派出所受理後著手偵辦,警方目前鎖定管委會主委、總幹事及王姓廣告商涉案,陳姓主委、簡姓總幹事昨晚已做完筆錄,待王男今傍晚到案說明後,將依法報請桃園地檢署偵辦。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