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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斑養殖場借單不罰 挨轟破壞制度

台灣石斑魚遭中國大陸驗出禁藥,農委會漁業署日前針對兩活魚運搬船因登載不實各罰十五萬元並送檢調,但被借單的十一家養殖場,即使有不少是非合格銷陸的養殖場,因檢驗沒問題,全都安全下莊。學者認為,破壞制度和稀泥是選舉考量,劣幣逐良幣,被犧牲的是整個石斑魚產業。
國內石斑魚養殖約二千戶,但合格銷陸養殖場只有四五八場,像這次借單來的十一場,其中就有非合格外銷養殖場,但都未被開罰。漁業署說,只是「鼓勵」運搬船優先採用合格登錄養殖場的魚,強調所有養殖場皆可外銷。
嘉義大學水生生物科學系助理教授郭建賢說,我國有「輸大陸地區石斑魚養殖場登錄管理作業要點」,應依法管理,結果沒登錄的太多,政府沒能力改善,只好統統不算,但花這麼多精神做三級登錄的養殖業者是笨蛋?產業要進步不能和稀泥,大家要往好的方向走。
陳李農改研究團隊執行長李武忠說,運搬船、貿易商、養殖業都要自律,要徹底解決產業結構性問題,就要有預警機制、風險管控,不能有害群之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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