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斑場有沒有登錄都可外銷? 學者:破壞制度選舉考量

中國大陸對台下石斑魚禁令已逾兩周,農委會漁業署經行政調查,針對2活魚運搬船各罰15萬送檢調、養殖場無違規事證;外銷石斑魚場原本就有嚴謹的分級管理制度,現在農委會漁業署認為所有養殖場都可外銷,借單跟被借的都沒事;學者批破壞制度和稀泥是選舉考量,劣幣逐良幣,犧牲的是整個石斑魚產業。
農委會漁業署代理署長范美玲說,未來會建立種苗業者認驗證制度,成魚業者希望訂定推動上市前漁民自主檢驗;而活魚運搬業者,推動出口前自主留樣與檢驗。
根據農委會漁業署統計,石斑魚養殖業者約有2000戶,但納管、合格的外銷養殖場,共有458場;但漁業署說,只是「鼓勵」運搬船優先採用合格登錄養殖場的魚,所有養殖場皆可做外銷,不限合格列管登記的養殖場。
台灣鯛協會理事長、嘉義大學水生生物科學系助理教授郭建賢表示,我國有「輸大陸地區石斑魚養殖場登錄管理作業要點」,本就應該依法管理;結果沒登錄的太多,要照規定管理一定被罵死,又沒能力改善,只好通通不算;花了這麼多精神做三級登錄的養殖業者「難道是笨蛋?」
郭建賢說,這幾天收到養殖業者抱怨,跟著政府的政策走、做登錄、作產銷,頻繁讓政府抽查檢驗的人,現在都白做了,他不解,國家政策「怎麼會這樣玩?」,官員下鄉來聽的都是好聽的話,選舉到了最後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產業要進步不能這樣和稀泥,大家都想往好的方向走,有2000多戶業者,現在已經有458場將近四分之一跟上腳步,如果這樣會賺錢,大家會慢慢跟上,但如果發現都沒有好處,補助、外銷人人有獎,誰還要配合政策?
郭建賢表示,為何每次出錯的廠商業者就被政府與法律保護?多年前,到美國去的台灣鯛被檢出藥物殘留,但究竟是哪個加工廠、貿易商的產品,漁業署死都不說,因此拖垮當時整個的台灣鯛產業,不僅價格下跌,整個輸美訂單都停下來,當時漁業署還花了錢補助,被檢出很麻煩,美國是退櫃、歐盟是當地銷毀,但廠商呢,換個公司名稱,就可重新來過。
陳李農改研究團隊執行長李武忠表示,運搬船、貿易商、養殖業者都要自律,誰做甚麼漁民自己很清楚,如果要徹底解決,就不能有害群之馬,只是大多數都不願意談;石斑魚問題要解決不難,只是有沒有心做而已,產品有沒有預警機制、風險管控,都在做支節的工作,解決不了產業問題。
根據「輸大陸地區石斑魚養殖場登錄管理作業要點」,是農委會為確保石斑魚衛生安全及輸銷作業程序符合大陸地因此訂定的;業者要參加生產管理講習,經過現場評核通過後由漁業署登錄為合格名單,合格場分為優級場、良級場、普通級場。
依照要點,優級良級要檢驗禁藥孔雀綠(還原型孔雀綠)、奎諾酮類、磺胺劑;以及微生物及病毒,如腸道出血性大腸桿菌O157型、副溶血弧菌、嘉鱲魚虹彩病毒,但普級不用;合格才是漁業署登錄為合格名單;或有不合規範情事,還會退等降級。
要成為這些養殖場,負責人要檢附申請書、當年度獲前一年放養量申報,生產作業管理紀錄(魚苗進出貨、養池水質監測、餌料投餵紀錄、疾病防治用藥管理紀錄),還有禁用藥物、微生物、級病毒檢驗分析紀錄表等,規範嚴謹,由養殖基金會受理申請、評核級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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