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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囤物難遏阻? 中市議員羅廷瑋建議地方訂自治條例加嚴處分

台中市中區興中街大火造成6死,警局逮獲疑似縱火嫌犯,但屋主在住宅內外堆滿雜物,消防局認為涉影響逃生動線已送法辦。國民黨議員羅廷瑋呼籲市府提案制禁止在公共通道堆積雜物訂定自治條例,加嚴處罰,讓公權力可合法介入,保障市民安全。
民進黨議員曾朝榮對傷亡嚴重感到悲痛,他說,大樓樓梯通道長期被紙箱及雜物堆積阻礙通行,且民眾多次檢舉,顯示市府相關單位未展現公權力,保護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市長盧秀燕應向全民道歉。
南區國光里長陳雅惠表示,資源回收戶雜物多,應強制裝設住警器。對屢勸不聽的「危險戶」,管委會應出面勸導,如未改善,可以「公寓大廈管理條列」規定,管委會可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要不要請住戶搬離,保障住戶生命財產安全。
國民黨議員陳文政指出,他去年總質詢曾提到疑似有「囤物症」的民眾,在家堆置雜物、只進不出,不但造成環境髒亂與占用道路,萬一發生火災造成嚴重傷亡,囤物症有可能是精神疾病一種,但精神衛生法的限制,導致地方衛生局無法以公權力「強制」介入,成為公安未爆彈。
市議員李中指出,教育部規定只要學生在外租屋,校方須派員勘查符合公安條件,他認為,針對套房出租等達到一定間數,應可比照學生租屋辦法,加強稽查維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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