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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日戴候選人名字口罩最重罰5百萬 議員:應先勸導

口罩是這次九合一選舉候選人發送的文宣品之一,台北市議員鍾佩玲指出,民眾若戴上印有候選人姓名號次的口罩進投票所投票,恐被視為助選行為遭罰,最重可罰500萬,雖然選務人員有受教育訓練,但市府對市民的宣導,尚無相關作為,若選民不慎誤戴競選口罩投票,她認為應以勸導為優先。北市選委會表示,會以勸導方式換下與候選人有關的物品。
受疫情影響,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要求民眾投票佩戴口罩,依選罷免法第56條,印有候選人姓名、號次或影像等標示或符號之口罩,在禁止之列,違者可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
鍾佩玲說,針對北市府疏於市民宣導部分,她認為應採取更為積極的宣導手段亡羊補牢,畢竟市民佩戴候選人所發放之口罩,可能僅是單純使用而非意圖助選,因此而遭受市選委會重罰,將引發重大民怨,若真有誤戴口罩之情事,應以勸導為優先。
雖然民眾戴錯口罩,回家更換即可,但她指出,回家更換口罩,對一般市民即可能因為麻煩,而放棄投票。如能在投票所準備合格之口罩方便市民更換,將可避免民眾因須回家更換而放棄投票的情事發生。
鍾佩玲指出,北市府因應政策及活動的推行,年年均編有相關簡訊宣導預算,市府應於選舉之前,積極發送注意事項,戴錯口罩之情事,北市府應考量於各投開票所準備醫療口罩,方便民眾更換。
北市選委會指出,當天26日凌晨開始,任何人都不能助選,違反選罷法可以裁罰,且規定任何競選物品,都不能進入投開票所,會以勸導方式換下與候選人有關的物品,另外,因應緊急狀況,現場有備用口罩,若民眾有需要會提供。
市選委會表示,請民眾務必要守法,誤戴口罩會先勸導跟制止,是否開罰,現場會蒐證,交由選委會監察小組委員會議討論進行審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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