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不可穿戴有候選人訊息口罩衣物 違者罰鍰50萬起

本月26日(周六)為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修憲公民複決公投投票日,今年許多候選人都贈送選民印有候選人資料的口罩,台東縣選舉委員會今提醒,當天勿穿戴有政黨或候選人相關標誌、圖像或文字、姓名、號次或是競選口號口罩,以免違反選罷法,可罰新台幣50萬到500萬元。
台東縣選委會表示,選罷法對於投票當日宣傳活動規範,請民眾務必遵守,避免觸法,其中投票日「任何人均不得從事競(助)選活動,公職候選人亦不得藉由公投宣傳活動達到實質競(助)選目的。
選委會指出,選舉日民眾外出若戴有候選人資訊口罩、衣帽,若無人檢舉,不會主動制止裁處,但只要進入投票所周邊30公尺,將立即勸導,勸導不聽或進入投票所內都將依規定裁處。
另外,公投當日雖可進行宣傳公投活動,但不能宣傳候選人相關資訊,包含穿插候選人姓名、政黨名稱、標語、旗幟、看板、號次等相關影像、聲音及文字。
台東縣選委會提醒,投票人記得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與投票通知單,並佩戴無候選人資訊口罩,配合選務防疫措施;另台東縣衛生局也提醒,自21日起確診民眾,到投票日都不能擅離隔離處所,也不可去投票,否則依法可處20萬至200萬元罰鍰。
台東選委會說明,民眾配合防疫措施佩戴口罩投票,口罩上勿有政黨或候選人相關之標誌、圖像或文字等內容;口罩上也不可以有候選人的姓名、號次,或競選口號等內容。依公職選罷法規定,投票當日若有競選、助選疑慮,違者將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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