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包/選舉日什麼不該做?1126投票注意事項 未遵守恐遭罰500萬

九合一大選即將在11月26日舉行,選舉人當天除了一定要攜帶身分證、印章以及投票通知單才可以順利投票,除此之外,仍有許多注意事項需要遵守,若不慎違反相關規定可能遭罰500萬,甚至面臨牢獄之災。
許多人都會在社群媒體平台轉傳資訊,無論是在FB、IG等處,都可以看見大家對政治的討論,但若內容涉及助選就可能觸法。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指出,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該法第110條也指出,若違反56條規定者,將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緩,且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
中選會也曾於2011年時發文提醒,選舉日當天如有拉票、散發傳單、傳送簡訊、重新張貼、懸掛或豎立標語、旗幟、使用宣傳車輛或擴音器、提供選民茶水服務、穿著候選人競選背心於投票所附近徘徊不去等情事,應已構成所謂「競選或助選活動」,觸犯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
為避免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當天也應避免做出代表2號的「Ya」或代表3號的「OK」等手勢,以免招人誤會,過去在高雄市左營區就曾有里長對選民「比食指」被認為在暗示投1號,最終遭高雄市選委會依法裁罰50萬元。
投票進行期間,穿戴或標示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之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者,恐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現在人人手一機,也經常有網紅拍攝自己的生活紀錄,難免會想記錄下投下神聖一票的時刻,然而這個行為恐怕將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內容提到,除執行公務外,任何人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或具攝影功能之器材進入投票所,違反者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4條,若在選舉票上作出以下行為,你的神聖選票恐怕就會成為廢票:
一、圈選二政黨或二人以上。
二、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
三、所圈位置不能辨別為何政黨或何人。
四、圈後加以塗改。
五、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
六、將選舉票撕破致不完整。
七、將選舉票污染致不能辨別所圈選為何政黨或何人。
八、不加圈完全空白。
九、不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
投票過程中不小心蓋錯人,想要撕毀選票可以嗎?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指出,故意撕毀選舉票,或將選舉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者,可處新台幣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因此千萬不可將選票撕毀,以免荷包大失血。
若想把選票當紀念品,帶回家可以嗎?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所定,若選民將選舉票攜出場外,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因此千萬不要把選票私帶回家,以免惹得牢獄之災上身。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中提到,在投票所喧嚷、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監察人員制止後,仍舊不聽勸者,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為避免以上情事發生,投票所附近也都會有警力全程錄影,提醒民眾在投票日當天避免觸法,以免荷包大失血,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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