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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一定要回到原住民選區才能參選? 立委:本末倒置

平地原住民吳建智登記參選新北市第4選舉區,但依「選罷法」規定,吳建智得登記為候選人之選舉區為新北市第12選舉區(新北市之平地原住民),他因此失去登記資格。「為什麼原住民一定要回到原住民選區才能參選?」立委鄭麗文今天於立院內政委員會批評此為「本末倒置」,設立原住民選區的原因是為了保護和尊重原住民,卻變相限制和剝奪原住民的參政權,變成原住民只能在原住民選區參政、而不能在一般選區參選。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指出,將與內政部研議修法的可能性。
中央選舉委員會上月審查年底九合一大選候選人資格時,表示依「選罷法」規定,選舉人年滿23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依上開規定,吳建智得行使選舉權及得登記為候選人之選舉區為新北市第12選舉區,吳申請登記為新北市第4選舉區(蘆洲區、三重區)議員候選人,核與「選罷法」規定未符,不准予登記。
鄭麗文指出,設立原住民選區的原因是為了保護和尊重原住民,卻變相限制原住民的參政權,變成原住民只能在原住民選區參政、而不能在一般選區參選,「這是本末倒置」。為什麼原住民一定要回到原住民選區才能參選?不能跟非原民競選?這是扭曲原本對原住民保障的用意。
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表示,這涉及兩層面。原民若要至非原民選區參選,必須放棄自己的原民身分、變成一般國民。原住民的參政權受到保障,他不想被保障,就要放棄原住民身分。二是修選罷法。
鄭麗文表示,如果法律有疏漏、就應該修正。畢竟現在的社會,許多原住民融入社會就學就業生活,未必願意回到原住民原鄉選舉。原民到一般選區參選,選不選得上各憑本事,沒有必要剝奪原住民的身分才能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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