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恩爸申請國賠1元 新北法制局:不成立

新北中和2歲童恩恩染疫過世,恩恩爸認為市府搶救送醫過程有瑕疵,為討公道,日前向市府請求1元國賠。新北市法制局昨回應,經與消防、衛生局分別召開國家賠償審議會議,認為均依當時管制措施積極搶救恩恩,並無怠忽職守,不成立國家賠償責任。「沒有怠忽職守,完全無法接受!」恩恩爸說,和律師討論,再到法院提告。
民進黨新北市長參選人林佳龍認為,恩恩案至今已5個月,恩恩的父母提國賠只是一個手段,最重要是仍有許多部分還沒公布,包括錄音、通聯紀錄。「侯友宜、真相就在你手中」,只要給真相,不再發生類似事件。
侯友宜競選辦公室發言人吳亮賢指出,恩恩案不幸事件,侯市長感同身受,難過遺憾,「沒有人願意看到這樣的事情發生,但所有人都是在中央防疫指引下,盡全力地協助每一位病患及家屬」。市府尊重家屬權益,目前司法和監察院調查,希望任何人,都不要把毫無事實根據的指控,加諸在至今仍堅守崗位的市府同仁身上。
恩恩在今年4月14日確診,經過6日診治仍不治,也是Omicron首例兒童重症與死亡案例。恩恩爸認為,恩恩的送醫急救過程遭到延誤,並在7月1日對衛生局、消防局及新北市政府提出國賠申請。
由於求償金額未超過50萬元,由法制局代表市府,衛生、消防局各自開會審議。消防局表示,事發當時,執勤人員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引,積極執行救護勤務,無故意或過失事實。
衛生局也說明,中央對於COVID-19態度是以清零為目標,針對確診者及接觸者,必須由衛生局、衛生所人員透過電話聯繫確認安排。經審視送醫歷程,衛生局所屬人員並無怠於執行職務。
委員會認為,疫情期間市府多次召開跨局處應變會議,針對疫情變化滾動式調整,並要求衛生及消防單位確保市民生命健康與維護社會安全,難認定市府有未盡監督消防局及衛生局之責。本案與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要件不合,無法成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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