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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競總施工申請不全挨轟帶頭違法?大安分局開罰了

台北市前副市長黃珊珊8月底請辭正式投入北市長選舉,議員徐弘庭拿出民眾陳情照片,指黃珊珊選舉總部先前施工時,疑似沒有完備相關施工申請,導致有機車騎士要停車,相當危險,質疑前副市長若違法,該舉發就該舉發。晚間大安分局表示,此施工使用人行道部分未提出申請,將開罰1200元罰款。
黃珊珊競選辦公室發言人李昀臻則回應,競辦依規定申請吊車路權、並在限期內施工並完工,而施工期間,廠商為防止螺絲掉落等後續工安爭議事宜,因此在人行道上放置交通錐及鐵梯,此舉若有違反法令之處,施工廠商深感抱歉,並願意接受裁罰。
議員徐弘庭今天在議會總質詢問柯文哲,指9月4日接獲民眾檢舉,光復南路238號前有吊車在施工,不僅在機車停等區施工、施工範圍也占用人行道,吊車還併排,結果一查,發現竟然是黃珊珊的競選總部施工。
徐弘庭說,施工單位只有申請柏油路停放那一台車,但卻沒有申請施工範圍,導致有機車騎士要停車,就必須穿越吊車正下方,牽引的過程相當危險。問柯是否違法?柯回,「這應該要申請,但要申請什麼?」
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晚間表示,本案廠商依照規定申請核准吊車,在道路施工作業,但廠商施工人員於作業時,在人行道放置鐵梯及交通錐,影響行人通行,因使用人行道部分未提出申請,大安分局已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3款「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依法舉發廠商,處12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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