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最嚴競選廣告設置修法 卡關

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昨上午審查通過北市競選廣告物自治條例修正草案,競選廣告只能設在競選總部及市政府設置的公布欄,其他地方均禁設競選廣告。議會程序會下午火速排進臨時大會審議,不少議員質疑立法更嚴,但問題在執法仍寬,最後暫擱,留到下會期討論。
市府回應,競選期間會成立執行小組支應稽查人力,而且此案源自i-Voting,有一定民意支撐,不是不能限制。
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通過的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規範設置「公設看板」,提供每人A3大小競選廣告刊登空間,刊登時間是抽籤前;競選辦公室、車輛設置廣告時間,為候選人競選辦事處登記次日起至選舉投票日止,未按照規定張貼將罰1至5萬不等。
不過在議會二讀時,議員周威佑質疑,只能在競選總部、市府設的公布欄刊競選廣告,這是非常嚴的規定,過去投票前2個月,競選廣告還是很多,立法嚴,但執法寬,現在立法更嚴,執法仍寬,不能大家都不遵守,只有小部分人被處分。
另外,修法後甚至限制市民表達對候選人支持,若在自家圍牆、窗外掛布條支持,恐將被處罰。周威佑說,這是對市民表達政治立場做嚴苛的限制,手段、比例都有問題,若打起憲法官司,北市府恐不會贏。
議員王浩表示,北市要成進步城市,往前邁進,競選廣告問題應被正視,他建議議員支持自治條例,但他比較擔心北市府執行不執行?
因議員對修正條文有質疑,議長陳錦祥裁示暫擱,留到7月下會期開議再討論。
對於有議員質疑執行稽查量能不足,建管處長劉美秀表示,競選期間會成立執行小組,調派人力專案處理。
北市法務局長袁秀慧說,個人掛布條支持候選人,若符合競選廣告物,要罰設置人,也就是說若屋主自己掛在自家陽台門口,又屬競選廣告物,會裁罰屋主。她說,此案源自i-Voting,若自治條例經議會通過,有一定民意支撐,不是不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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